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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03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3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了《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实施了《金融支持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济银发〔2021〕190号),明确提出“2022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建立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我厅印发实施的《全力服务2022年第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20条措施》(鲁环字〔2021〕287号)中也对建立环保金融项目库作出了明确要求。《管理办法》印发实施,有助于充分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19条,2个附件。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项目库定义、主要内容、作用和组织部门等内容。

  第二章为支持项目范围,共2条。主要包括入库项目范围和项目分级等内容。

  第三章为申报,共3条。主要包括申报项目条件、建设单位条件和申报流程等内容。

  第四章为认定和入库,共4条。主要包括项目审核、公示公开、项目入库、认定期限等内容。

  第五章为动态跟踪,共2条。主要为项目变更、移除情形等内容。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共2条。主要为成效评估、项目承担单位配合义务等内容。

  第七章为附则,共1条。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

  附件为项目库入库申请书模板和环保金融项目目录,明确了项目入库范围。

  三、主要亮点

  《管理办法》主要有3个亮点,分别是:

  一是支持力度大。《金融支持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设立15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环保金融项目库将由我厅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共同管理,入库项目将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定期推送给金融机构,作为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引导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服务区域、对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支撑作用、环境效益、公益性等情况设立了“优选项目”,可享受更优惠的信贷政策支持。

  二是支持范围广。环保金融项目入库范围涵盖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生态产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保装备制造、环境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其他等9大类107项,同时,提出对于“生态+”模式下的综合性项目,其生态环保部分符合《管理办法》确定的《环保金融项目目录》范围,也可以申请纳入项目库,基本覆盖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的各个重要领域。

  三是管理要求高。《管理办法》确定了动态跟踪监督管理的要求,加强入库项目管理。对于发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情形的项目,将从项目库中移除,且在规定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保障资金更多地流向高质量项目。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204/t20220402_3892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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