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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洛阳市新安煤矿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排矸场环境问题突出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1年12月,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洛阳市发现,新安煤矿排矸场自燃、超期超负荷使用、“以租代征”占用土地越界排矸等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洛阳市新安煤矿位于新安县石寺镇石寺村。该矿于1978年12月开工建设,1988年12月建成投产,井田面积50.2531平方公里,核定产能180万吨/年,目前矿井保有储量约2.1亿吨,可采储量约1.2亿吨,剩余服务年限50年以上。

  该矿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煤矸石,年排放量约23.45万吨,来源于矿井开拓掘进和原煤洗选过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矿的排矸场位于矿区工业广场东北侧沟谷内,原设计总容量211万立方米,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服务年限15年(1988年—2003年)。

  该矿因排矸场环境问题被群众多次举报,至今有关问题依然存在,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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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新安煤矿排矸场全景图

  二、存在的问题

  (一)矸石山自燃问题突出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十五条规定,采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消纳煤矸石、消除矸石山;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煤矸石自燃对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但该矿排矸场长期超负荷堆积的煤矸石度过自然潜伏期后转入自热期,导致内部易发生自燃。周边群众多次举报煤矿矸石山自燃扰民问题。督察组暗访摸排中发现多个点位有自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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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暗访排查时新安煤矿排矸场自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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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暗访排查时新安煤矿排矸场自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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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暗访排查时新安煤矿排矸场自燃点

  (二)排矸场超期超负荷使用。截至目前,该公司排矸场已堆存煤矸石约467万立方米,为原设计总容量的2.2倍;占地面积约10.47万平方米,为原设计的3.3倍;设计服务年限2003年到期,现已超期使用18年。2010年,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已提出“矸石山不能再堆放煤矸石,且永久矸石山的堆存不符合现行环保部门的要求,应考虑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措施,尽快将现有的煤矸石消耗掉”。但该企业对此重视不够,违反《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十条规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减矸石山,致使排矸场连续18年超期超负荷使用。

  督察进驻时,该公司仍然使用排矸场排放矸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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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督察进驻时,新安煤矿仍在使用排矸场排放矸石

  (三)“以租代征”侵占土地越界排矸。由于该排矸场早已不堪重负,新安煤矿为维持生产而继续扩大现有的排矸场面积,在未经任何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下同石寺村村委会签订协议,租用其排矸场东北侧0.93万平方米(14亩)荒地,用于继续排矸。目前已使用0.59万平方米(8.9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该排矸场的实际场界距最近的石寺村二组居民住宅仅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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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 排矸场与居民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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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 新安煤矿与石寺镇石寺村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书

  (四)排矸场淋溶水与雨水形成大面积废水渗坑。暗访发现,新安煤矿未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对排矸场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矸石山的淋溶水与雨水无组织外排,形成废水渗坑,废水呈强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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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8 暗访时新安煤矿排矸场废水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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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9 暗访时树木大面积死亡,绿化区域有滑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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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0 督察进驻时,新安煤矿排矸场覆土大面积裸露,且侵占周边荒沟

  三、原因分析

  新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矸石山超期超负荷使用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新安煤矿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排矸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治理措施不力,致使有关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2/03-15/2414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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