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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相关负责人就如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服务企业、助力经济发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03-04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3月2日下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3月例行新闻通气会,通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会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相关负责人就如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服务企业、助力经济发展答记者问。

  南方日报: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要求下,如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服务企业、助力经济发展?

  魏鹏:首先感谢媒体朋友对生态环境执法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精确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总体要求,不断通过完善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来确保环境监管有力度、执法有精度、服务有温度。

  我简单介绍一下生态执法方面有关服务企业和助力经济发展,近期出台和实施的主要措施和制度。

  一是落实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对不同监管对象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按照不同频次及比例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全省目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的企业是20多万家,我们划分了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排污单位,按照不同比例开展差别化随机抽查。其中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减少企业负担。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激励企业主动守法、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强化抽查的随机性,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选择性,增强执法规范性,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截至2021年末,全省纳入随机抽查范围的排污单位合计206851家,建设项目89203个,抽查总计38762家次,发现问题554家次。我厅近期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拟研究出台《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

  二是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监管机制,推进非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也是近年来从部里到省里正在重点推进的。2021年10月份我厅印发实施了新的《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规范了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移除条件及程序,优化了激励措施。11月底,《办法》正式生效,对纳入清单的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中,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主要是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手段开展检查,只有发现有违法线索以后才正式启动现场检查,从而减少执法过程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也就是《十项措施》里提出的对守法企业不扰的思路。《办法》提出,各地执法部门通过定期组织交流座谈等方式,积极听取企业诉求,明确监管执法要求,加强普法宣传。同时加强帮扶指导,及时提醒预警,引导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正面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全省累计纳入正面清单企业7028家,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40663家次,帮扶指导68569家次,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截至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已有广州等12个地市按照《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发布了新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三是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去年11月公布的《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裁量权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该规定包含了从轻减轻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和免于处罚等内容。从轻减轻处罚指的是,对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条件的企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指的是,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这个最早是在深圳实施的。我们这个制度出台以后,在全国也是首创。同时该规定的附件《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规定了20种企业容易发生的轻微违法的情形,对该类行为以责令改正、警示教育为主,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也体现了执法包容审慎的理念,传递了柔性执法的温度,也是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谢谢!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hygq/content/post_3841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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