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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阳市“南阳理工学院”国控城市点位周边受到雾炮车喷淋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2-25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函告我省,南阳市“南阳理工学院”国控城市点位周边受到雾炮车喷淋,要求严肃查处。接到函件后,省生态环境厅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并督促南阳市对相关责任人员查处追责。为举一反三,遏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督促各地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基础保障同时加强周边环境管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处理整改情况

  (一)生态环境部发现问题

  生态环境部来函显示:2022年1月16日,南阳市“南阳理工学院”国控城市点位周边发生喷淋,水雾喷淋至站房采样区域。

  (二)调查及处理情况

  接到生态环境部来函,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会同省监测中心组成调查组赶赴南阳市开展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南阳市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对事件现场进行查勘。经调查,南阳市自2021年12月份开始,持续开展清洁家园美丽城市1050攻坚行动和㳙阳桥拆迁改造工程,2022年1月16日,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委托河南北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对南阳市“南阳理工学院”国控城市点位周边工地实施抑尘作业时,雾炮车作业不规范,加之站点巡查管控不严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了相关问题的发生。

  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南阳理工学院”国控城市点位所在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给予区环保中心全区通报批评;区环保中心大气工作负责人朱世森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查;枣林街道办事处(国控城市点位所在地)副主任刘汉卿负排查管理责任,给予警示谈话;枣林街道办事处环保所副所长杨生明未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给予诫勉谈话,扣罚6个月绩效工资;解除与河南北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

  二、存在的问题

  南阳市发生的国控城市点位周边受到雾炮车喷淋情况,反映出南阳市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思想认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上还存在着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还需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而监测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南阳市“南阳理工学院站点”周边受到雾炮车喷淋事件,反映出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思想认识上没有绷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这根弦,未能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思想认识存在着麻痹心理,没有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的要求入心入脑,在执行空气站管理的相关文件时不认真、不彻底。

  二是日常管理还需加强。南阳市虽然制订了相关文件制度,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强化了监管,但在日常管理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未能及时预判、制止、处置相关问题,相关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存在着文件学习了、要求传达了的观念,在日常管理中未能有效监管,特别是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仍存在有管理漏洞。

  三是宣传教育还需深入。南阳市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质量管理的教育宣传上存在着深入不够、覆盖不够、针对性不够等问题,调查中发现,虽然在站点周围张贴有监测站点的相关管理要求,但位置不够醒目未能形成警示作用。在对雾炮车司机等易发生问题人群宣传教育时过于粗放,对站点受到影响的问题严重性宣传不到位,导致相关人员对站点管理要求不清晰、不重视。

  三、有关要求

  一是各地要加强对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相关管理文件和制度的学习与落实,健全完善站点管理责任制、定期巡检巡查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强化已建立制度的执行落实,加强日常管理,强化预判分析,提前采取措施,实现“建以致用”,从制度保障上遏制人为干扰事件的发生。

  二是认真汲取南阳市的深刻教训,对照自查,引以为戒,持续深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环境排查工作,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微杜渐,坚决杜绝任何干扰或者可能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影响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意识,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的权威性、真实性、公正性。

  三是认真做好《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严防人为干扰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实施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强化站点的基础保障工作实现站点正常稳定运行,深化站点周边环境管控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强力支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2022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2/02-22/2402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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