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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境外人员 职业技能认定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事信息

发布时间:2022-02-18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境外人员

  职业技能认定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国际交流和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省生态环境领域境外职业技能认定采取材料审核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境外人员申报职业技能认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已经取得生态环境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证书;

  (三)所持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已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四)取得省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工作许可证;

  (五)通过用人单位专业技能测评并公示无异议。技能测评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可依据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方向、技能等级、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结合聘用岗位实际需求,采用理论测试、专业操作考核、面试答辩、试用期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认定流程

  境外人员职业技能认定流程为:

  (一)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申报,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移交省生态环境厅。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审核认定。省生态环境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意见,确定其专业服务范围。对不通过审核认定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三)颁发证书。对通过审核认定的境外人员,颁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备注其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

  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在申报办理境外人员职业技能认定时,应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单位推荐函。内容包括:聘用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及突出业绩成果、专业技能测试情况、专业服务范围、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对其境外职业资格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及认定建议等; 

  (二)境外人员通过专业技能测评及公示情况;

  (三)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四)工作许可相关证明文件;

  (五)护照、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六)近期免冠2寸照片纸质版2张,并提供电子版照片。

  四、执业与监督管理

  (一)依规申请认定。用人单位依据境外人员职业技能认定条件,结合境外人员职业服务水平,及时办理技能认定申请。未经技能认定擅自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不予认可。

  (二)加强执业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管理的主体责任。及时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包括境外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内容。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和行政罚等情况应作为境外持证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专业服务信用档案。对工作中确需变更执业领域、扩大专业服务范围的须重新申请认定。对出现工作签证到期、工作许可被取消、违法行为受刑事处罚等情况,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及时收回或注消《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

  (三)实施监督检查。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人员,应按确定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开展服务活动,与省内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境外持证人员专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发现违规行为的,应依规予以处理。对注销《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3年内不再受理该人员的技能认定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受理。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及时公布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服务范围、有效期限和已注销《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境外持证人员名单以及境外持证人员违规情况。

  咨询电话:0898--65238330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zwgk/rsxx/202202/t20220211_3141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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