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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8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发布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基础好、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面向公众开放,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经与市教委、市科委、市人社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研究,现开展第四批“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选工作,同时对前三批共26家市级基地开展复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和《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附件2),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评选。市级基地要求在获得区级基地及类似称号两年以上的基础上申报。

  二、参加复评的26家市级环境教育基地,请对照《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要求,总结近三年来作为环境教育基地开展工作的情况。总结要求文字内容言简意赅,多用数据、图表、名单、照片等反映创建成效,也可反映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等。复评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3月25日。

  三、新申报“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的单位,申报材料包括:区级初审结果及推荐意见、《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推荐表》、《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逐项说明及辅证材料。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

  四、上海市环保宣教中心将组织专家分别开展申报、复评以及实地核查,我局对评审结果及复评意见审定后,将根据需要向社会公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将对通过评审和复评的单位给予表彰。

  五、所有报送材料应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在上述时间要求内,报送至市环保宣教中心。

  

  

  联系人:市环保宣教中心 付洁、冯缨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卢杰

  地  址: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2层

  电  话:(021)63172675,23115683

  邮  箱:seec_sh@163.com

  

  附件: 1.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2.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3.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推荐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一、总则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发布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基础好、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场所,面向公众开放,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是本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部门。市环保宣教中心负责材料收集、技术指导、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

  活动设专家组,负责全市范围环境教育基地的规划指导以及评估等技术支持工作。

  活动依托并授权各区生态环境局或相关环境教育机构在本区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相关工作,包括区级基地创建、市级基地申报推荐、现场检查等。

  三、申报资格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分为以下四个大类,凡在此范围,基础好、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和场所均可申报“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

  A类:具有生态环境教育功能的场馆,如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低碳馆、新能源科普馆等;

  B类:自然生态环境类,如森林公园、动植物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C类:环保设施对公众开放单位,如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电力石化等领域环保设施等;

  D类: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场所,如科研院所、工业园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生态修复示范点、新能源产业基地等。

  四、申报要求

  (一)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要求在获得区级“环境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及类似称号两年以上的基础上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适合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有资金保障和相关管理制度,不以营利为目的,保证正常开放。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保障参观者安全的相关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规划合理的参观路线及标识,确保参观过程的安全。有负责接待的讲解人员。

  (四)基地应结合各自的环境资源条件与特色,针对少年儿童、大中学生、社会公众等不同参观群体,设计讲解内容、参观路线有区别的“环境教育基地体验和实践活动手册”及相应的宣传材料,如折页、短视频等。

  五、申报流程

  (一)区级初审。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对申报材料及申报推荐表进行初审、给出推荐意见,合格者加盖公章,按时上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初审结果及推荐意见”“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推荐表”“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中各项内容及相关辅证材料。材料应来源于近三年内开展的活动,真实客观地反应创建过程和效果。

  六、评审和复评

  市环保宣教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部分基地实地核查,提出评审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局审定。

  对符合申报要求,达到评审标准的基地,根据需要向社会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将给予发文表彰及授牌。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每2年评选一次,资格有效期为4年,第5年参加复评。有效期后如不参加复评或复评未通过,“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资格将于次年自动取消,并通过发文的形式予以公布。

  七、附则

  本办法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完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2021年)

   

  类  别

  考  核  内  容

  考核方式及要求

   

   

  基地管理体系

  (15分)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至少有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接(5分)。

  查看工作记录及名单。

  2、按照每2个月组织1次开放活动的要求制定年度开放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宣传资料、视频等报送各区生态环境局(10分)。

  查看相关计划、工作总结及活动记录。

   

   

   

  基地建设情况

  (20分)

  3、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基地内各种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处罚、无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5分)。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4、高度重视开放活动的安全保障,入场前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规划合理的参观路线,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参观者安全(5分)。

  实地查看。

  5、基地有固定场所、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开放形式,丰富生态环境教育内容、实现有别于传统环境教育方式的沉浸式、互动式交流体验(5分)。

  现场、线上体验。

  6、有专门负责接待的讲解人员、引导员、志愿者等,能够为参观者开展环境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提供生动形象、科学严谨的讲解和互动(5分)。

  查阅名单、培训记录、现场体验。

   

   

   

   

  环境教育内容

  和形式

  (50分)

  7、结合基地环境资源与特色,针对不同参观群体(少年儿童、大中学生、社会公众),设计3类不同讲解内容和展示形式的《环境教育基地体验和实践活动手册》(每个类别10分,共30分)。

  查看3类《环境教育基地体验和实践活动手册》

  8、环境教育形式提倡参与、探究、合作学习。通过文字解说、图片展示、视频放映、趣味游戏、实物展览等多种方式,营造轻松、愉快、主动的学习氛围(5分)。

   

  现场体验。

  9、与周边社区、街道、学校、企事业单位联动,在“环境日”“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等环境节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活动,每年主题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5分,共10分)。

   

  查看活动记录及总结。

  10、利用环保志愿者服务队伍、环保社会组织(NGO)力量,搭建合作平台,共同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开放工作(5分)。

  查看志愿者、NGO名单及活动情况。

   

  宣传报道及获奖

  (15分)

   

  11、近3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表彰(5分)。

  查看表彰文件、证书等。

  12、基地注重自身及组织活动的宣传报道,利用电视、报刊等社会媒体及网络媒体等对每次活动进行跟踪采访报道,扩大环境教育基地的影响力(5分)。

  查看相关报道。

  13、基地官网、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有专门的环境教育基地专栏,方便参观者预约、随时了解基地开放活动内容等,让更多的公众走进环境教育基地(5分)。

  查看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

  合计(100分)



   

  

  附件3

  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推荐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写人:                       联系电话:

  1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详细地址:

  申报单位微信公众号/网址:

  开放方式及开放时间:

  申报单位种类:(以“☑”注明)

  □A类:具有生态环境教育功能的场馆  □B类:自然生态环境类  □C类:环保设施对公众开放单位  □D类: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场所

  2

  申报单位简介:

   

   

   

   

   

   

   

   

  3

  环境教育内容简介(能为参观者提供的主要环境教育资源与设施条件、线上线下活动开展情况、特色与创新等):

   

   

   

   

   

   

   

   

   

  (续前页)

   

   

   

   

   

  4

  区生态环境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5

  市环保宣教中心组织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6

  市生态环境局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PDF附件 033.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20214/b44669041579410dbaddd9fc667008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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