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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9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宁德三都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G1514宁德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霞浦至福安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1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宁德三都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G1514宁德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霞浦至福安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2022年1月20日-2022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55 、87868378(传真)

  电子邮箱:hp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G1514宁德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霞浦至福安段工程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福安市

  宁德三都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G1514宁德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霞浦至福安段工程位于宁德市境内,路线起于宁德市霞浦县下浒镇赤壁岔村,经溪南镇、盐田畲族乡,在福安市溪尾镇下邳村设下邳枢纽互通接入沈海高速,并与沈海高速共线至湾坞枢纽互通,接已建成的宁德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湾坞至福安段。线路全长39.74公里,其中新建33.83公里,完全利用沈海高速5.91公里。工程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项目占地236.58hm2,总投资69.74亿元。

  一、噪声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施工期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确实需要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许可,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临时施工场地在靠近居民点侧设置临时声屏障。

  (3)搭设钢护筒、施工便道桩基等高振动作业时采取缓启动,同时加装打桩锤套筒、在锤头与桩顶间使用垫子、在浅滩区桩基周设置围钢板桩围堰。深海区、大桩径桩基施工采用噪音较小的KTY5000型及KTY4000型气举反循环钻机施工。涉海桥梁水下打桩施工前对水下噪声影响范围内的约20.04公顷大黄鱼养殖区开展环保拆迁。

  (4)针对营运中期8处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共设置声屏障3170延米、隔声窗10户;针对营运中期不超标远期超标的6处敏感目标,采取跟踪监测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相应的降噪措施。

  二、废水处理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临时化粪池处理,用吸粪车定期清掏。桥梁基础施工泥浆循环利用。隧道涌水经隔油沉淀后排放。拌合站预制场设置平流式沉淀池,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禁止外排。

  (2)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在船上的卫生设施中,统一运往陆处理;施工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及废油、残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3)跨海桥梁钻孔作业前搭设钢护筒,减小悬浮泥沙的产生。钢护筒内泥浆循环使用,钻渣经沉淀干化后运至弃渣场填埋。

  (4)营运期各收费站与养护工区设置MBR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B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和冲厕用水,剩余的排入附近水体。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根据地形合理采用平纵面技术指标,避免大填大挖,少占耕地和林地。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采用分级开挖回填的方式施工。

  (2)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管理,树立标识,禁止越界施工和破坏植被的行为。施工结束后采用乡土植物对路基边坡等进行植被恢复。

  (3)拌合站、材料堆放场地等优先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占地规模。主体工程、弃渣场和临时工程占地前应剥离表土并妥善存放,工程后期用于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施工期间落实土石方拦挡、截排水等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

  (4)隧道施工采取提前探测、注浆堵水措施,防止地下水疏干。

  (5)临近生态公益林路段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自然保护小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等生态敏感区范围内严禁设置取、弃土场、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

  (6)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早晨、黄昏等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期,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结束后,做好沿线植被的恢复工作,最大限度保护野生动物生境。

  (7)保护植物设置保护标识标牌,用地红线50m外的采取挂牌保护,50m内的采取设置围栏就地保护。

  (8)涉海桥梁施工期应尽可能考虑水生生物生长季节特性,应尽量避开海洋鱼类产卵或经济水产类的捕捞期。控制并缩小涉海桥梁施工范围,缩短施工周期,错开各个涉海桥梁工程下部结构的施工时间。

  (9)预留不少于27.21万元的海洋生态补偿费用,在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协助下,开展人工增殖放流等海洋生物补偿措施,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拌合站四周设置1.8m以上围挡,工地主要道路应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前应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物料和垃圾应密闭运输,严禁野蛮装卸;水泥、碎石、石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料堆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在库房内存放。拌和站不能设在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上风向处。拌合设备应加装仓顶除尘滤袋+布袋除尘二级除尘装置。

  (2)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

  (3)营运期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检查,禁止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上路。

  (4)收费站餐厅加装油烟净化装置,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五、固废处置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废物收集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禁止随意抛洒。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采用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产生的固废如不能回收利用,应及时进行清理,避免长时间暴露。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不得向海域倾倒。施工期产生的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2)营运期收费站、养护工区等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机械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六、风险防范措施

  1)跨海大桥及跨河桥梁采用加强型防撞栏设计,桥梁两端设置谨慎驾驶等警示标志。对跨海桥梁及跨河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设置事故应急池。

  2)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期溢油应急制度,按照规定发布航行公告,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和船舶调度。在养护工区设置应急物资库,配备围油栏、吸油毡等应急物资。建设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通过网上信息公示、张贴公告及当地报纸公示的方式开展环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建设单位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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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201/t20220119_58210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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