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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耳目,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162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主动服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编制本《规划》。《规划》与水、气、土等要素规划相衔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主要内容

  《规划》共6章18节,分为三大部分。

  (一)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决策部署,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根本,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抓手,以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主线,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全覆盖、要素全覆盖、区域全覆盖,着力提升智慧感知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形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全息图”,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保障。

  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整体能力达到全国一流水平。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综合集成、测管联动、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监测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围绕总体目标提出“四个一”的具体目标。即打造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构建数据信息“一平台”、实现监测能力“一体化”、形成监督管理“一套数”。

  (二)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

  主要任务。一是提升环境质量监测水平。提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6项重点任务。二是构建生态质量监测体系。提出创新现有生态监测业务和服务生态保护监管2项重点任务。三是健全污染源监测体系。提出固定源监测、移动源监测、农业面源监测和碳排放监测4项重点任务。四是加强执法监测与应急监测。提出健全执法监测体系和建立应急监测预警体系2项重点任务。五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出压实数据质量责任、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我约束和严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4项重点任务。六是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应用。提出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产品的应用与信息公开、深化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3项重点任务。

  重大工程。在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遥感监测网络建设,移动源及VOCs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遥感卫星数据自动推送系统建设,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共梳理4大类重点项目。

  (三)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和强化宣传引导5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三、主要特点

  《规划》主要有4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打造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全覆盖、要素全覆盖、区域全覆盖。涵盖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等领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要素,城市和乡村。二是支撑PM2.5与O3协同控制监测体系。提出建设PM2.5与O3协同控制监测站和交通污染源监测站的任务,为摸清PM2.5和O3及其前体物浓度协同关系及区域传输规律,实现大气污染精准溯源常态化提供支撑。三是服务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和生态补偿。调整优化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满足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要求。针对建立全省县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出跨县界监测断面全覆盖。四是补齐海洋环境监测短板。提出配备海洋环境应急监测监视船舶和建设海洋生态环境综合保障基地的任务。加强陆海统筹监测,实施入海河流-入海口-海湾协同联动监测。在黄河口、青岛近岸海域探索开展海洋温室气体、海洋微塑料等专项监测。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112/t20211220_3812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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