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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突出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 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是立足"真实"。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对标对表、分级分类,采用贴近实战化、不依托第三方机构的常态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演练取得实效。要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县级以上水源地应急演练,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乡镇、农村水源地应急演练。今年以来,全省共组织水源地应急演练90余场(次),实现市、县、乡镇、村4级水源地全覆盖。

  二是突出"检验"。印发《福建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各地参照指南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水源地应急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合理确定演练规模、情景设置、参演主体等,确保演练达到“八个检验”,即:检验启动应急预案的流程是否合理;检验各相关部门应急配合程度;检验应急人员、设备、实施的就位速度和能力;检验指挥、控制、协调和协作应急响应的能力;检验现场应急处理合理性和实现能力;检验应急监测的速度和能力;检验持续监测的能力和效果;检验应急处置结果的上报机制。

  三是致力"提能"。立足以练强兵、以练促战,着力锻造环境应急岗位精兵,促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再上新台阶。省厅联合宁德市政府在古田县举办2021年福建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南阳实践”,检验了应急队伍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验证了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550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在线观摩了演练。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hjyj/202111/t20211130_57838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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