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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快速了解环保督察的五问五答

发布时间:2021-11-28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1.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有哪些程序?

  2. 督察为什么注重信息公开?

  3. 第二轮督察有哪些新特点?

  4.第二轮第四批督察有哪些重点?

  5. 迎接督察要做好哪些工作?

  

  1.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有哪些程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下沉督察、督察报告、督察反馈、整改落实等6个程序环节。

  督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5个事项,一是向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被督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及其问题线索;二是组织开展必要的摸底排查;三是确定组长、副组长人选,组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动员培训;四是制定督察工作方案;五是印发督察进驻通知,落实督察进驻各项准备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一般根据具体督察对象和督察任务确定。根据以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来看,一般是一个月时间。

  在督察进驻期间,主要是听取被督察对象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与被督察对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受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举报,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对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开展走访问询,针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并可以责成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在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还可以召开座谈会,列席被督察对象有关会议,到被督察对象下属地方、部门或者单位开展下沉督察,并提请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予以协助;针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还可以视情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约见或者约谈。

  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督察报告,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察报告应当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

  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有关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报告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报党中央、国务院。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应当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调度督办,并组织抽查核实。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整改。

  督察组还要加强边督边改工作。对督察进驻过程中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督察组交办的其他问题,被督察对象应当立行立改,坚决整改,确保有关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2. 督察为什么注重信息公开?

  从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在河北省启动试点开始,就非常注重信息公开。督察组不仅在督察开始之际,就及时公开督察组的组长、副组长,督察组的举报热线电话以及微博、微信平台。督察组驻地里,都有一间接听电话的工作间,专门接听群众举报。每天早上8时,电话线插上;晚上8时,电话线拔下来。号码专为中央环保督察而设,也只用这一次。

  在督察期间,督察组及时公开督察的具体工作安排,边督边改情况,督察发现的有关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督察结束后,及时公开督察报告的主要内容,督察问责有关情况,以及对被督察地方的整改要求。同时,还要求被督察地方,及时公开其督察整改方案和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注重信息公开,及时将违法行为公之于众,既能使排污者的违法行为暴露无遗,让排污者受到监督,又能促进社会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升,形成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氛围,从而提高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效能。

  注重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环保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的案例,以及违法违规审批乱作为的典型,有助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生态环境相关管理部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有些地方的领导同志,把督察组公布的这些典型案例,形象的比喻为高考的“黄冈题库”,并说,以“黄冈题库”来开展自测,自然就知道怎么考了,答卷成绩也好了。

  注重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一些督察问责的案例,也使得一批领导干部得到警醒,环保压力得到有效传导。经过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共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8448人,问责18199人。问责范围不仅涵盖环保部门,还包括地方党政、国有企业、基层社区、国土、林业、水利、住建、农业、城管、安监、工信、交通、公安、发改、旅游等与环保相关的部门。随着督察不断深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生根。

  总之,公开督察的相关信息,是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也是监督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实招。

  3.第二轮督察有哪些新特点

  环保督察制度经历了从“督企”到“督政”,再到“党政同责”的中央环保督察之演变历程,在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上取得了较大成效。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充分吸收了第一轮督察的经验,具有以下六个新特点:

  一是督察机制更完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根据《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成立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都是由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的。

  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督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领导同志担任。并且,建立组长人选库,由中组部商生态环境部管理,组长、副组长人选由中组部履行审核程序。

  二是督察对象更广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对象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可以下沉至有关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第二类是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第三类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

  三是督察范围更广阔。第二轮督察组组成部门比第一轮更多,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督察范围从侧重环境污染防治向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并重转变,体现了第二轮督察范围更广阔,不仅要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还要聚焦“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以大环保的视野来推进督察工作,以大生态的格局来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四是督察内容更深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针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针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央企,并且还将开展对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督察试点,所以在督察内容上更深入。

  针对地方,督察将重点核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第一轮督察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针对央企,督察将重点核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其他重要督察检查发现问题和中央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处理解决情况,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及处置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等。

  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督察将重点关注部门工作立足点、制修订政策文件是否符合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要求,重点检查部门职能范围内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部署推动、监督指导情况,以及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处置情况。

  五是督察方式更科学。第二轮注重用更科学方式进行督察,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倒逼责任落实。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对发现涉嫌以问责代替整改,或问责走过场,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谨规范,客观公正。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对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共赢。

  三是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要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作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

  六是督察纪律更严明。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即将启动之时,生态环境部党组制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以下简称《纪律规定》),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人员明确提出了十项纪律要求。

  在督察组督察进驻到位的同时,就向社会发布关于督察组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公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和生态环境部机关纪委的电子邮箱或者信箱,鼓励并欢迎社会公众,如果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情况,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和生态环境部机关纪委举报。

  4.第二轮第四批督察有哪些重点?

  督察关注的重点内容就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具体来说,督察关注的重点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

  二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三是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四是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

  五是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

  六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七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八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当前,各地正在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规划本地发展蓝图。一些现象表明,一些地方在经济增长上存在追求“开门红”的冲动,还有一些企业在生产上存在赶进度、抢利润的念头。但越是发展心切,越要保持头脑清醒。

  各地要通过督察,检视成果、发现问题,确保地方发展与中央的要求方向一致、目标一致,以赢得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开局。

  5.迎接督察要做好哪些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政治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督察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怠慢,更不能心存侥幸。要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是对标对表中央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自查是否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否及时高效办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是否做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否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来规划本地发展蓝图;是否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是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的盲目上马;是否严格落实去产能“回头看”要求;是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等,都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一把手”责任制。生态环境、发改、工信、住建、水利、农业、林业、城管、公安等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作为主管领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督促,亲自督办,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统筹做好督察前、督察中、督察后各项工作,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行动迅速到位。

  完善部门联动配合机制。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涉及到多个部门,要强化各相关部门间的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得到高质量高标准落实。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一监管的职能,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以日常检查信访举报为线索,主动履行自身职责,职责之外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告知环保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频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打击、共同惩治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要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有一些地方和企业,整改销号心切,存在急于求成的情况,甚至个别地方简单粗暴的按区域和行业实施停工停业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给企业和百姓造成不少困扰。“一刀切”制造出的只是雷霆治污的假象,不仅难以产生长远效果,而且让企业和群众对中央大政方针造成误解。

  切忌以文件落实整改、以会议推进工作、以批示代替检查,发现问题不去抓、不去处理,或者抓了一下追责也不到位,不敢较真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弄虚作假,用造假的文件来包庇纵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

  五是重视信访举报,聚焦突出问题。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聚焦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鼓励群众向当地环保投诉热线提供环境污染线索,加大群众投诉环境问题的办理力度,有针对性地防范相关环境问题,做到精准施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同时,要及时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来电举报信访问题,做到“一案一方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于群众反复投诉举报件的问题,有必要开展群众走访,认真听取意见,积极沟通并推动整改,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还要聚焦第一轮督察突出问题。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比较突出的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开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不足、污泥处置不当,污水直排,城市黑臭水体,工业固废或者危废处置不当等问题,全面认真排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如果存在薄弱环节,要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不彻底解决决不松手,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是抓住督察契机,推动高质量发展。督察不仅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体检,也是一次医治痼疾的重要契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珍惜这次“体检”机会,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环保设施方面,看看是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是否存在污水处理厂排水不达标、污泥处置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问题,是否存在垃圾填埋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生态保护方面,看看是否存在保护区内违法养殖、采砂、开矿等活动,是否存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开垦林地耕地等活动;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是否存在散煤替换、小锅炉淘汰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煤炭、钢铁、冶金、水泥等过剩行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滞后的问题。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是否存在化工、有色、制药、造纸等行业超标排放的问题,等等。各地要抓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这一重要契机,找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hjjczyb/202111/t20211115_57744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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