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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领域环境监管

发布时间:2021-11-12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近日,记者获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的出台,旨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及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规范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现场监督检查内容,依法打击建设项目领域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规范现场监督检查要点

  《方案》指出,在环评审批阶段要邀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评估和审查,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将涉及到的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同时,《方案》明确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阶段的检查重点,特别是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监督检查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的8种情形,即:环评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超标超总量排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建设过程中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未完成整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无证或不按许可证排污;治污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改正完成;验收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验收中弄虚作假。

  优化完善监管方式 加大处理处罚督政力度

  “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从优化信息共享、推动公众参与、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健全信息化平台4个方面积极探索,不断优化完善监管方式,提升建设项目监管执法效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方案》,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环评审批机构及时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转送环境执法机构,环境执法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环评管理问题的,及时反馈环评审批机构。同时,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及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信息、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过程中收集的公众意见、项目建设及调试阶段受理的群众举报和投诉意见进行梳理,系统总结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潜在的环境风险点,并作为重要线索,纳入“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范围。此外,邀请行业专家、技术专家或第三方咨询机构辅助开展“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充分运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等相关数据平台,系统梳理建设单位填报信息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信息,跟踪掌握建设项目建设、投产、验收进度。

  同时,《方案》要求加大处理处罚督政力度。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检查中发现“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自主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等行为,除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外,还要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环保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充分利用约谈、限批、通报等手段,督促属地人民政府切实按其承诺内容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要求,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每年将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专项执法检查纳入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重点关注环境风险大、生态敏感度高、社会关注度高、信访投诉量大或环境违法问题线索明确的建设项目。(程竹青)


原文链接:http://sthjj.cq.gov.cn/hdjl_249/hygq/202111/t20211109_9938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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