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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云(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福建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与应用系统建设测试与测评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福建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将对福建省生态云(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福建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与应用系统建设测试与测评项目 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前来参加比选,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名称

  比选内容

  数量

  预算单价(元)

  福建省生态云(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福建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与应用系统建设测试与测评项目

  安全等级测评及系统测试服务,确保项目通过福建省数字办专家验收。

  1

  29800

  2.报价人资质要求:

  2.1 报价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承接比选内容的国内企业(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报价人,则可以仅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2.2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文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文件精神,报价人应具备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保密局联合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675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资格,或具有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保密局联合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675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承担机构出具的相关承诺证明材料,报价人需出具具备上述提交的承诺证明,未出具承诺证明材料按无效报价处理。

  2.3根据福建省数字办关于项目验收的要求、检验标准和检验规范,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系统测试。由报价人确认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权威机构对本项目实施系统测试,系统测试所产生的一起费用均由报价人支付。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承诺通过CMA或CNAS资质的权威机构的系统测试,并满足数字福建对本项目的系统测试要求,未进行承诺按无效报价处理。

  2.4在收到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具备工作环境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测试,并提交符合“数字福建”验收要求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2.5报价人应具备近三年内具有省级信息化安全等级测评及系统测试项目经验。报价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3.报价文件需清楚注明报价金额,并提供取费明细及计费依据,加盖报价人公章。

  4.本次采用最低价入选,超过采购限价视为无效。

  5.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6.比选时间:2021年11月12日9时(北京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2日9时(北京时间),报价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之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福建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信息中心四楼)。报价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将报价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后递交。

  7.比选地点:福建省生态环境厅4楼会议室。

  8.报价人参与比选的人员应提供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9.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邮编:350003

  联系人:林威

  联系电话:0591-88367388

  联系邮箱:linwei@sthjt.fujian.gov.cn

  福建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2021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111/t20211108_57694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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