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通知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优耐特容器制造有限公司,贵州航天新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优耐特容器制造有限公司、贵州航天新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山西北方安特优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准予延续并颁发许可证(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持证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0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0月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110/t20211011_956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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