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漩门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8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倒需求,即日起设立漩门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漩门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以121°21′37.335″E,27°55′44.303″N;121°22′50.498″E,27°56′56.909″N;121°23′44.997″E,27°56′13.585″N;121°22′31.832″E,27°55′0.987″N四点连线围成的区域,面积6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28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9月2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9/t20210930_955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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