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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哪些情况会被选为督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刚结束的第二轮第三批督察,首次以“文字+图片+视频”的方式,分五批集中曝光了40个典型案例,每批公开8个典型案例,一个省(区)一个。特别是每个案例都有视频,做到有图、有影、有真相,不仅方式新颖,而且震撼力、警示性都非常强。那么,哪些情况会被选为典型案例呢?被选为督察典型案例的主要有四种类型:盲目发展“两高”项目、工业园区违法违规、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工作不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等四种类型。一是盲目发展“两高”项目。这是作为典型案例曝光率最高的一类。上一批督察反馈报告中,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区)均被指出存在“两高”的问题。由此可见,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的现象,产业结构偏重的问题仍然突出,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紧迫性、重要性仍然缺乏清晰的认识。虽然被督察的8省(区)在生态本底、产业结构各有不同,但在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的问题上,却有着相同的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两高”项目管控不力、上马“两高”项目意愿强烈、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是督察关注的重点。在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的问题上,其他地方也须引以为戒,切实把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摆在首要位置。二是工业园区违法违规问题。这是作为典型案例曝光率第二高的一类。在上一批8个督察组对8个省(区)的督察反馈报告中,工业园区及集聚区等相关环境问题都以不同篇幅、不同表述出现。在一些地方,作为经济发展“引擎”的工业园区只重视招商引资,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导致园区成为污染企业的“避难所”,名义上是对企业实行集中管理、集中治理,实为“集中排污”。例如,安徽省滁州市定远盐化工业园企业通过雨水管网偷排污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现象普遍,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长期超标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湖南衡阳市松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存在铊超标排放现象,常德市桃源县陬市工业园内企业存在直接将第一类污染物排入污水处理厂的现象;辽宁省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阜新市皮革工业园、丹东市前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河南省新乡市孟庄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总氮浓度频繁超标,周口市太康县、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大量污水直排,等等。还有一些地方,企业只要搬进工业园,就如同获得了一把“保护伞”,面对各类环保检查就可“高枕无忧”。例如,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太和工业园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11家入园企业中仅3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政府担心企业受行政处罚而不能享受退税政策,相关部门只检查、不处罚,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多家企业违法行为长期不整改。江西省大余县明发矿2019年以来就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7000余吨。更有一些地方,法治意识淡薄,降低工业园区入园门槛,违法违规审批。例如,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抚州市南丰工业园,2017年以来分别违规引进5家和8家企业入园;江西省九江市及永修县在工业园区范围外违规审批星火狮达科技年综合利用6万吨有机硅废物化工项目。在对江西省的督察反馈报告里,仅仅两段文字,四百余字,就出现“违规”“违反”“违法”9次,频次密集程度实属少见。报告指出,抽查赣州、吉安、抚州等市6个县发现,赣州大余县违规占地近900亩建设工业园区,抚州市金溪县违反城乡规划法,采用企业先建设、政府后供地的办法招商引资,违法占地200余亩。三是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工作不力。对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是上一批督察的新重点内容。在第三批督察进驻的8 省(区)中,安徽、江西、湖南、云南等四个省地处长江流域。督察组向安徽、江西、湖南、云南等四个省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通过为期一个月的谈话问询、明察暗访,发现这四个省都存在长江保护修复工作仍不到位、推进长江大保护不够有力等情况。例如,督察组指出,江西省在长江保护修复工作中,还存在落实负面清单不坚决、工业园区污染管控不严、农药化肥减量工作不实等问题;安徽省污水直接排放下江入河问题依然存在,铜陵市荷花塘污水持续直排长江近半年,黄山市祁门县城区9个污水直排口直排大量污水,对长江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一直是督察予以高度重视的方面,随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地方落实长江大保护的举措和成效,也将会成为之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持续关注的重点。四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是上一批督察的新重点内容。在上一批督察进驻的8 省(区)中,山西、河南两个省地处黄河流域。督察组向山西、河南两个省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这两个省都存在对黄河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例如,督察组指出,山西省违规“取水”问题多发,水环境治理不到位。晋中市灵石县水利局违规为山西聚源煤化工项目出具用水许可审查意见;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未获取水许可,2020年违规取水190万立方米;晋丰煤化闻喜分公司制作虚假台账,近6年违规取水458万立方米;太原市7个生活污水处理厂中5个已满负荷,扩建工作进展缓慢,北郊污水处理厂每月23万吨污水直排汾河;汾东污水处理厂“逢雨就排”,2020年7月以来累计排放100万吨污水入汾河;侯马市、临汾翼城县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浍河,等等。督察组指出,河南省对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郑州、开封等市借引黄灌溉、民生供水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市中牟县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将蓄水湖开发成湿地公园,每年引黄河水305万立方米“造景”,而灌区农田只能使用地下水灌溉。郑州牛口峪引黄工程在取水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2019年以来违规从黄河引水1.5亿立方米;开封黑岗口工程借调蓄灌溉之名,打造“开封西湖”景区,已非法占地1280亩。此外,企业超计划用水和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也比较突出,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2019年就超量取水3.7亿立方米,造成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严重下降。从督察曝光的40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不仅仅是靠督察进驻这一个月的时间来做的,而是提前做了认真仔细的调查和准备工作,在进驻前两三个月,甚至更早的时候,就开始了问题摸排,可以说督察进驻前有很多问题线索、证据链已经固定,一些地方和单位如果不把功夫下在平时,靠临时搞突击来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的。从督察曝光的40个典型案例,还可以看出,督察是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高度关注严格控制“两高”项目,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落实情况,通过督察来推动解决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深层次问题,推进各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hjjczyb/202109/t20210924_56951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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