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3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现批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9月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9/t20210910_9231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