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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十四运”和“残特奥会”期间暂停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实施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管制的通告》(陕公交发〔2021〕230号)和厅信息中心组织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会议要求,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省厅计划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残特奥会期间暂停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管信息系统),并应急启用纸质联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时间

  固管信息系统暂停时间为:

  (一)2021年9月13日00:00-2021年9月28日24:00。(二)2021年10月11日00:00-2021年10月30日24:00。

  二、保障措施

  (一)为保障全省危险废物转移业务的正常开展,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系统暂停期间使用纸质联单。纸质联单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编号后按序发放。

  省内危险废物转移业务完成后,按照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联单。省内纸质联单(样式见附件1)编码格式:LD(联单)+年份(4位)+省份(2位)+市(2位)+危险废物类别代码(2位)+流水号(4位)。

  跨省转出危险废物的产废单位,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领危险废物转移纸质联单,在申领联单时需提交同意跨省转移的批复。完成危险废物转移业务后,按照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联单。跨省纸质联单(样式见附件1)的编码格式:KS(跨省)+年份(4位)+省份(2位)+市(2位)+危险废物类别代码(2位)+流水号(4位)。

  (二)2021年9月13日00:00—17日24:00、2021年9月25日00:00—28日24:00、2021年10月20日00:00—24日24:00和2021年10月27日00:00—30日24:00,原则上不允许转移危险废物,确需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在承运企业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十四运”危化车辆通行证后,向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危险废物转移。

  (三)2021年9月18日00:00—2021年9月24日24:00、2021年10月11日00:00—2021年10月19日24:00和2021年10月25日00:00—26日24:00,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使用纸质联单,纸质联单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编号后按序发放。

  (四)各有关企业已在系统下载并打印正在运行的电子纸质联单,联单未完成的内容分别由运输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受企业)手工填写并加盖公章,按照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五)固管信息系统在2021年9月29日00:00-2021年10月10日24:00正常运行,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需在2021年11月15日前补录2021年9月13日00:00-2021年9月28日24:00和2021年10月11日00:00-2021年10月30日24:00系统暂停期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台账和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提交的联单补录工单,应通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才能补录转移联单,补录流程见附件2。

  (六)固管信息系统于2021年10月31日00:00全面恢复正常运行。

  (七)系统恢复运行后,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审核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补录的转移联单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作好相关配合工作,切实做好固管信息系统暂停期间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确保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等业务按相关规定安全平稳运行。

  (二)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同时,保障危险废物转移等业务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

  省环科院 姜 楠 029-85237503

  孟 超 029-85429387

  

  附件:1.危险废物转移纸质联单

  2.联单补录操作说明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dynamic/notices/2021-09-13/73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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