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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发布时间:2021-09-09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臭氧污染监督管理,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9月6日——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日常监管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先后出动24人次,对全市6家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一、涉HCFCs销售和使用企业是否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要求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二、ODS销售和购买行为是否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规定,只在符合《条例》规定的ODS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之间进行;三、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ODS的泄露和排放;四、涉ODS聚氨酯泡沫企业是否按照《条例》的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

  专项检查结束,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将不断加强对消耗臭氧物质(ODS)企业的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消耗臭氧物质(ODS)各项措施,避免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9/t20210908_372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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