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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出进展

发布时间:2021-09-05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机构改革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在生态环境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出进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成效显著,陆海统筹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监测监管基础能力稳步提升,河海联动治污成效有效彰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十三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并在实践中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重要经验和做法。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生态环境部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总结“十三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研判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系统谋划“十四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各项工作深入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十三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出进展

  一是业务体系和协作机制建设不断拓展深化。立足陆海统筹生态环境治理新体制,中央、海区和地方业务组织体系持续完善,在中央层面,按照机构改革精神,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海警等涉海部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分工负责和协同配合机制;在海区层面,组建三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统筹负责流域海域一体化监管;在地方层面,均重新组建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浙江、山东、海南等地探索建立以海湾(湾区)为核心的陆海统筹常态化监管体制。同时,生态环境部进一步深化与中国海警局的监管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合作开展“碧海2020”和“碧海2021”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海洋倾废、海砂开采等领域的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强政企合作,与中国海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政企合作的海洋环境应急协作机制,共同启动油指纹库建设和应急船队建设。

  二是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突出进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成效显著,《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的5项核心指标任务、30项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的任务全部高质量完成: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82.3%,高出73%的既定目标9.3个百分点;环渤海地区10个劣V类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全部消劣,18886个入海排污口实现“应查尽查”;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8891公顷(目标为6900公顷),岸线整治长度132公里(目标为70公里)。沿海各省(区、市)陆海协同治理力度持续加大,2020年全国入海河流劣V类占比仅为0.5%,较“十二五”末大幅下降约21个百分点;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2020年全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为77.4%,较“十二五”末提升约9个百分点,如期完成2020年“70%左右”的水质目标。

  三是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不断压实。强化沿海地方党委政府责任监管与考核,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查实海南、辽宁、广西等一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并督促整改;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考核,指导全国10个沿海省(区、市)的35个地级市建立实施“湾长制”,压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组织编制《关于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等文件,推动沿海地方建立“海上环卫”等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入海排污口、海水养殖、海洋垃圾等重点关键领域建章立制与严格监管力度,加快“互联网+非现场”监管等新技术手段应用。稳步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有关意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征集沿海地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分25个专题开展海环法修订的前期研究,目前已形成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草案建议稿。

  在总结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仍处在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海洋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影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吃劲阶段,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一是海洋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渤海等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成效尚不稳固,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水质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亟需深入打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海洋生态退化趋势尚未根本遏制,多数重要海湾、河口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亟需继续实施休养生息与修复恢复;三是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弱项,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有待健全,现有基础能力难以有效支撑精细化管理需求,亟需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十四五”顶层设计逐步落深落细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也进入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新阶段。自去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组织沿海地方共同推进《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谋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与政策措施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等,目前已经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时期,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深入打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治污,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制度体系。结合深化改革工作,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全面修订,推进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压实相关部门和沿海地方“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党政领导责任,健全完善涉海企业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市场化机制,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精准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深化渤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攻坚成果,推动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以突出问题为导向,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加强陆海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系统治理和综合监管,精准实施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重大工程措施,确保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三是深化科学治污,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以海湾(湾区)为基本单元和行动载体,对照“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目标要求,深化各海湾(湾区)“问题-成因-对策-目标”等的科学诊断分析,建立靶向长效监管机制,分类梯次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从源头上着力解决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和重点海湾精细化调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是突出民生导向,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拓展公众亲海空间,加强公众亲海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亲海环境品质,丰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存在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公众临海亲海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求。建立常态化的公众意见征集和舆情响应机制,开展“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公开征集和宣传展示,确保社会公众多渠道参与和常态化监督。

  五是推进共建共享,着力补齐基础性、关键性能力短板。加强生态环境系统的海洋生态环境领域能力建设,打造开放式科技创新平台、政企合作平台等,制定出台沿海各级监测监管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等的指导性意见,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尽快补齐能力短板。

  六是统筹国际国内,不断提升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深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打造“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国际示范区,积极探索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塑料垃圾防治等重点领域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为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经验、贡献中国智慧。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出台,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落实“三个治污”和“三个治理”,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切实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国家、海区和地方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ghb/202108/t20210830_8199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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