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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服务“海上福建”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5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化海洋生态综合治理,抢占海洋碳汇制高点,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制定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服务“海上福建”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情况

  在《工作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对照全省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政〔2021〕7号)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征求意见,并加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等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总体要求上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出到2023年全省进一步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河口海湾水质污染得到明显遏制,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不低于82%,海岸带生态功能和滨海景观明显提升。

  (二)在主要任务上

  一是提高海洋空间治理水平。健全陆海一体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构建陆域、流域、海域相统筹的海洋空间治理体系。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构建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系统治理的海洋生态环境管治格局。

  二是实施海岸带美化提升工程。在闽江口、东山湾等重点海湾河口开展“蓝色海湾”、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每个沿海市(区)建设1个以上滨海沙滩景观带样板。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漳州八尺门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加强主要海湾互花米草外来物种防治,实施重点河口红树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四是联防联控陆海主要污染。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整治入海排污口,开展入海河流消劣行动,实施船舶水污染物分类管理,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

  五是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建立海上环卫机制,集中攻坚清理近岸海域和海岸带既有垃圾。开展重点岸段的定期随机抽查,夯实海漂垃圾源头管控。建设重点岸段海漂垃圾视频监控和重点海域海漂垃圾漂移轨迹预测预报系统,推动海漂垃圾智慧治理。

  六是提高海洋风险防范能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动态评估和常态化防控机制,建立重点区域涉海风险源清单和管理台账,建设生态海堤,筑牢海上安全防线,对涉海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完善疏堵结合的监管措施。

  七是抢占海洋碳汇制高点。在科学研究、监测体系、增汇工程方面,加强与省内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海洋储碳新机制等研究,探索海洋碳汇调查、监测、核算方法和蓝碳交易方法学,试点增汇工程,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三)在实施保障上

  通过强化统筹协调、责任落实、资金支持、激励约束、公众参与等措施,构建完善保障体系,确保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服务好“海上福建”建设。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wjjd/202109/t20210901_56796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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