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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宁乡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长沙宁乡500kV输变电工程》,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56980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长沙宁乡500kV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湘潭市湘乡市、韶山市,益阳市赫山区

  建设单位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长沙宁乡500kV输变电工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益阳市赫山区,湘潭市湘乡市、韶山市境内。工程新建宁乡户外500kV变电站1座,站内本期安装主变1台,容量1×1000MVA,新建直流融冰装置1套,预留远期用地;新建500kV复兴~宁乡Ⅰ、Ⅱ回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2×49.2km,除宁乡变终端塔采用双回路共塔外,线路其余段均为单回路并行架设;新建500kV宁乡~湘潭西Ⅰ、Ⅱ回线路,路径长度2×46.6km,利用已建民鹤I、II回π进湘潭西线路2×1.6km,线路其余2×45km段均为单回路并行架设;还建民鹤Ⅰ、Ⅱ回π进湘潭西500kV线路2×3.8km,其中双回路长度2×3.2km,单回路长度2×0.6km;新建益阳电厂~复兴500kV线路与复兴~艾家冲500kV线路站外对接线路工程,线路全长2×5.8km,其中2×5.5km按双回路架设,2×0.3km按单回路架设;拆除500kV民鹤Ⅰ线111#~116#段,路径长1.85km;拆除500kV民鹤Ⅱ线105#~111#段,路径长1.8km;拆除500kV复艾Ⅰ线复兴变~10#段,路径长2.6km;拆除500kV复艾Ⅱ线复兴变~10#段,路径长2.6km;拆除500kV益复Ⅲ、Ⅳ线30#~复兴变段,路径长1.5km;复兴500kV变电站改造500kV出线间隔2个,湘潭西500kV变电站扩建500kV出线间隔2个;新建进站道路371.5m。工程总投资为1608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9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及噪声;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高压一次设备采取均压措施。

  (2)前期工程通过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相关标准。通过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变电站厂界及周边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和100μT控制限值要求。

  2、生态影响:施工期采取防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和开挖出的土石方分开堆放,顶面用塑料布遮挡,用剥离的表土装入编织袋挡护剩余的剥离表土和基础开挖出的土石方,施工结束后表土用于覆土绿化。

  3、噪声:变电站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选择低噪音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施工区应先设置围墙,并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均应安排在白天进行。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夜间禁止高噪音设备(如装载机、打桩机等)作业;对运输车辆司机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禁止随意鸣笛,避免噪声对道路附近居民产生影响。

  4、扬尘:施工时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二次扬尘污染。施工弃土弃渣应集中、合理堆放,遇天气干燥时应进行人工控制定期洒水。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管理,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

  5、固废:①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置于指定地点,并定期由专人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理地点。②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堆放。③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废油、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并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存放、丢弃。

  6、废水:施工期:①施工期泥浆水经沉淀池后清水回用,不随意排放;②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一级标准后排入站外水渠。运行期:①变电站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站外水渠。②变电站内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后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丢弃。③废旧蓄电池为含重金属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当蓄电池需要更换时,建设单位提前通知生产厂家,更换后立即交予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按照相关要求处理,不在站内贮存。④事故状态下产生废变压器油、油水混合物以及检修滤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含油的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①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环境宣传工作。②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③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④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收到相关公众意见,已分别进行书面回复及沟通。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xzgs/fsxm/hfshp/spyjgk_1/202108/t20210818_20373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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