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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落实“不罚轻罚”制度,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加强组织学习。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不罚轻罚”清单》内容,熟悉具体运用条件,严格把握执法标准。对符合《清单》规定情形的违法行为,各执法单位应依法按程序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建立“不罚轻罚”清单机制。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县分局认真梳理了本级事项清单,按照适用条件,如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以免于行政处罚,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

  三、加强“不罚轻罚”内容的落实。“免罚清单”涉及建设项目、大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等生态环境领域,严格界定如首次发现、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及时整改等适用条件,企业发生符合条件可不予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后,要严格履行环境整改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实施柔性监管的同时,县分局坚持继续铁腕执法,严厉查处、有力打击不符合免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8/t20210809_3692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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