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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强化移动源监管 年底前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完成建设门禁视频系统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电〔2021〕16号),夯实重点用车单位运输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高我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加强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从加快建设、提升质量、强化应用三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及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原则上全部建设门禁视频系统,并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A、B级和引领性企业、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于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具备联网条件的,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他重点用车单位于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具备联网条件的,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暂不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说明原因并报计划完成时限。

重点用车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移动源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联网规范(试行)》及各市管理要求做好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和联网,对安装及运维情况严格把关,对安装运维单位运维服务能力、运维服务时限、人员技术能力保障、系统升级更新时效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门禁视频系统建设规范、运行稳定、升级及时,保障数据正常传输;要规范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逐车核实车辆排放阶段等信息,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要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车辆进出厂,严禁使用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场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知》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利用门禁视频系统,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移动源管控评估,梳理分析未按照《联网规范》建设门禁视频系统、未落实运输管控措施等行为;对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对未安装门禁视频系统的重点用车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入户抽检频次,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snxw/10961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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