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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关于《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与必要性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更好地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功能,根据《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的有关规定,对本市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切实加强对高污染、高风险项目的监管,我局于2019年6月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 (2019年版)》,有效期两年。

  为深化改革,落实国务院要求,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1月30日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为贯彻落实2021年版分类名录的相关精神,同时有效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结合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管理实际,我局对2019版重点行业名录进行了调整,并形成《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名录》)。

  二、主要内容

  对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行业及项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批和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行业及项目,可以根据《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简化和优化措施。

  《重点行业名录》主要由五部分内容组成,分别是重点行业、特殊工艺、特定规模、重点区域和两高项目。

  (一)重点行业。重点行业主要包括6个行业,这些行业的建设项目,均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1、石化、医药、化纤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医药制造业(仅指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含研发中试);化学纤维制造业。

  2、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压延加工除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外)。

  3、环境基础设施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仅指废电池、废油、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船加工处理);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的除外,燃气发电除外,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的除外);生物质能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仅指煤气生产);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仅指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且不排放一类污染物的生产废水处理项目除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仅指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填埋、焚烧方式处置的);公共设施管理业(仅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粪便处置工程)。

  4、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和仓储业:新建铁路枢纽;新建、迁建机场及增加航空业务量的飞行区扩建;油气、液体化工码头;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集装箱专用码头;原油、成品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品仓储(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5、海洋工程:围填海及海上堤坝等对海洋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6、核与辐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及其退役;使用I类射线装置及其退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退役;使用I、II、III类放射源;新建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二)特殊工艺。特殊工艺主要是建设项目涉及特殊工艺的,均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特殊工艺主要包括涉及排放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含电镀工艺的项目、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溶剂型胶粘剂或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的项目、转基因实验室等19种工艺。

  (三)特定规模。特定规模主要是特定行业建设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均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特定规模主要包括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生产等4种规模。

  (四)重点区域。主要是指位于本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五)两高项目。即列入国家及本市高耗能、高排放清单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

  (一)对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溶剂型胶粘剂或溶剂油墨使用量的界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有关规定执行;发酵类的定义按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入《重点行业名录》范围的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按照国家及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三)《重点行业名录》将根据本市环评改革的实施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适时调整发布。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272/hbzhywpt1023/20210810/7ce8dc4f27ba4d0fbaf582640ebf8f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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