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7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现对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 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4日。公示期间,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1-6630907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 考后资格核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按照核查重点和相关标准确定核查对象,并电话通知受核查人员。请成绩合格人员在公示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接到核查通知后,务必于2021年8月14日前17时将核查资料发送至hnshbtrsc@163.com邮箱。核查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以电话通知为准,发送格式为文件压缩包形式,命名为“姓名.zip”。联系电话:0371-66309137。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被核查人员务必在次年该项考试报名前接受核查,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附件: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docx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1/08-05/2196581.html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