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的公告
为做好全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现更新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包括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水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农村环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经济与政策等相关领域。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的科学技术进展。 (三) 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客观地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四)行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熟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的产业政策、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五)财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熟悉国家和自治区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并对环保领域相关事项较为了解。 (六)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院士除外) 能够履行职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一)本次征集专家采取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 (二)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要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6621室)。电子版发送至nmgghs@126.com。 (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委托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筛选,并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已入库专家若信息无变更,此次可不用重新申报,信息有变更需重新申报。 联系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岳景明 0471-4632045 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王小花 0471-4632137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2.专家信息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tzgg/202108/t20210802_1632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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