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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60t/d扩能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31 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60t/d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60t/d扩能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北山镇北山村万谷岭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位于长沙县北山镇北山村万谷岭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有厂区内,通过科学管理和调度现有4条高温蒸煮生产线并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以新带老”增加医废处置能力,扩能后现有处置能力由4×10吨/天(16小时)增加至4×15吨/天(24小时),总处理规模为60吨/天,21900吨/年。项目收集、贮存、处置感染性废物HW01(841-001-01)和损伤性废物HW01(841-002-01);收集、贮存病理性废物HW01(841-003-01)、化学性废物HW01(841-004-01)和药物性废物HW01(841-005-01)。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间杂物间、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微负压系统以及周转箱清洗线自动化改造等。项目所需蒸汽由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余热锅炉产生的高温饱和蒸汽和现有3吨/小时的备用燃油锅炉提供,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依托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余公用工程及办公、生活辅助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厂区内已建设施。

  本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拟建地用地规划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根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76-2021)及生产线处理能力对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进行“高温蒸汽消毒+破碎”处置,其中大件的难破碎的棉纱类感染性医疗废物在高温蒸煮后不再进行破碎毁形,转交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后续处置;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时送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按环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废物运输和暂存管理。根据区域内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分布,兼顾医疗废物运输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避开人口密集区域、水源保护区及交通繁忙地段等因素,制定并持续完善稳妥可行的医疗废物收集路线。医疗废物暂存库、主体车间等按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医废卸料、贮存以及高温蒸汽处理的前端上料等操作须在室内进行,禁止敞开作业。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温蒸煮单元废气经高温蒸汽高速混合灭菌装置后,通过“高温灭菌+冷凝器冷凝+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破碎单元废气、医疗废物进卸料废气及厂房微负压收集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废气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高温蒸煮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医废联合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由12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疫情期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作周转箱清洗用水、运输车辆清洗用水、蒸煮设备喷淋冷却用水、车间卫生用水等,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厂区内已建设好的雨水管网进入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由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大件棉纱类残渣经高温蒸煮处理后送至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焚烧炉焚烧,高温蒸煮毁形处理后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送入长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长沙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水处理站污泥送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废活性炭、滤芯在更换后直接送至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焚烧炉焚烧,不能处置的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统一送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过程和对处置工程主体装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杜绝环境风险事故。

  (八)按照现有工程环评批复“湘环评〔2015〕143号”要求设置200米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2020年4月30日在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2020年8月31日在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在2020年9月2日和9月9日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在2020年8月31日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现场公示的方式,张贴公告公示地点为长沙市长沙县北山镇北山村委员会。项目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2021年7月2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xzgs/jsxm/hpgs/spyjgk_2/202107/t20210727_19997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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