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确定
发布时间:2021-07-28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河北省高邑县等236个县(市、区、旗、团、场)、北京市昌平区等12个市辖区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地区推进试点单位。
据三农法制调研中心了解,此次试点工作要求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坚持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要求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着力在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传统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坚持统筹协调。试点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支持发展合力。
此外,本轮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止。各地要指导试点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修改完善试点方案,认真研究审核批复,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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