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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0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落实国家“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建设”战略,保障京津冀鲁水质安全,改善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南四湖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泊,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主要调蓄枢纽和淮河流域主要蓄滞洪区,承接鲁豫苏皖4省34县(市、区)3.17万平方公里范围的来水。推进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关系到南水北调水质和生态安全,关系到南水北调国家战略工程实施。

  为改善南四湖水质,确保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安全,我省累积投入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资金804亿元,关停重污染企业1万余家,退养退渔约2万公顷,拆解老旧船舶和小吨位船舶1433艘,取缔小码头572个,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11408公里,流域内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77万吨/日。自2013年11月南水北调东线正式通水以来,南四湖湖区及入湖河流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全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但是,南四湖水质保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流域内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不配套、中水回用设施不健全;一些乡镇虽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运行;部分河流沿线化肥、农药过量施用,存在农田退水等面源污染,对南四湖水质保障造成影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南四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明确要求编制实施南四湖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完成《方案》,明确了各项治理任务,充分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和流域内各市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生态环境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二、《方案》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南四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全面推动全口径污染防治,减少入河湖污染负荷;系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提升水生态服务功能;统筹开展水环境风险防范,全力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为京津冀发展及雄安新区建设贡献山东力量。

  三、《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

  2021年,南四湖流域内南水北调干线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39条入湖河流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到2023年,南四湖流域内南水北调干线优良水体比例稳定保持在100%;流域内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39条入湖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流域内省控断面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到2025年,流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用水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湖区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提升,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

  四、《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

  主要实施6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深化治理城镇生活污染。加快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全面解决管线渗漏、错接、混接等问题,到2023年,现有640公里雨污合流制管网全部改造完成。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新建城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到2023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1460公里以上。统筹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相匹配,全面解决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二是全面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内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施稻田退水治理试点工程,逐步推广到其他稻(藕)田种植区。巩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退养成果,禁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工养殖,严格限制实验区现有渔塘规模。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到2023年,流域内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三是分类防治工矿企业污染。以5条硫酸盐浓度和2条氟化物浓度较高的河流为重点,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璃、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聚焦化工、原料药制造、造纸、冶金、电镀、印染、食品加工等工业企业,加强氮磷排放控制和排放监管。

  四是深入管控直接入河湖污染。实行船舶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未配备污染物收集、存储设备的机动船舶,不得进入南四湖。加强微山岛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完善配套管网,强化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运营维护。全面完成南四湖流域的各类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建立规范化的排污口档案,实现“一口一档”,到2023年,完成流域内入河(湖)排污(水)口完成规范化整治。选取试点城市,率先开展初期雨水治理工作。

  五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合理调整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明确分区管控要求,科学划定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明确范围和界限。开展增殖放流,科学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实施湖内菹草、狐尾藻等综合整治,定期打捞收割,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六是有效防范河湖环境风险。每年组织开展工矿企业及园区、交通穿越、航运等风险源排查整治,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加强航运风险应急物资储备,在现有的应急搜救基地增配溢油应急设备物资和溢油应急船只及应急物资运输车等,提高船舶溢油风险防控能力。在南四湖特大桥段设置限速、警示标志,禁止运输油类、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污染物及放射性物质或废物。

  五、《方案》确定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流域内各市政府将南水北调供水水质保障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出台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明确具体任务目标和治理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是落实政策制度。强化各级河湖长责任,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加快建立河湖生态流量管控和监管体系。建立排水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深入推进排水许可管理。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水管网清淤评估机制。推动《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条例》立法。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大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力度,推动南四湖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落地。市县两级根据地方事权,做好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运转类经费保障。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对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示范,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五是完善监管能力。在27条省内外入南四湖的河流入湖口处全部加装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51条入湖河流在线监测全覆盖。高标准建设山东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实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

  六是推动联防联控。强化南四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建立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从国家层面编制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107/t20210719_3675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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