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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市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划定158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

发布时间:2021-07-17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要求,全市要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长春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

  “意见”规定,“三线一单”对全市共划定158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50个,占全市总面积的34.83%(含占全市总面积的30.6%的黑土地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黑土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99个,占全市面积的50.30%,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和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9个,占全市总面积的14.87%,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意见”明确了分区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内开发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有关规划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实施差异化管理。

  优先保护单元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或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外各类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敏感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和黑土地保护区,按照保护对象不同属性和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限制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对于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还应当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应当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应当按照管控对象不同属性和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分类实施重点管控。

  一般管控单元应当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意见”还明确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风险管控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4个维度,执行“2+1+11+158”等4个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中“2”为“松花江流域”和“辽河流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11”为县(市)区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58”为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粮食安全,强化黑土地保护利用的重要举措,是加快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扎实推动“四大板块”布局的重要抓手,必须抓好其成果的应用。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要推动实现成果信息共享共用,发挥对环境监管的保障作用。

  强化对产业准入的指导。要把“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符合的将依法不予审批。

  建立成果动态更新完善机制。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更新调整方案。5年以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时组织对全市“三线一单”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7/t20210712_8138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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