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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龙岩市2021年省控土壤环境质量检测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7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龙岩环境监测中心站拟对龙岩市2021年省控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包括土壤样品制备、分析)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分析,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公司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福建省龙岩市2021年省控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包括土壤样品制备、分析)委托第三方实验室组织开展,并做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采购方式

  采用最低价中标,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最低价的单位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最低价一样,提供资质认定咨询服务相关业绩份数多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三、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述

  福建省龙岩市2021年省控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包括土壤样品制备、分析)委托第三方实验室组织开展,并做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样品采集由福建省龙岩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采样,流转到第三方分析实验室。2021年龙岩市的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为基础点位监测,省控基础点位检测内容为龙岩市共21个省控土壤基础点位,同时采集现场平行样3组(无机样3组,有机样3组);无机样品共24组,六六六、DDT样品24组,多环芳烃样品24组。检测项目如下:

  1.土壤理化指标

  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

  2.无机污染物

  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

  3.有机污染物

  六六六总量(α-BHC、β-BHC、γ-BHC、δ-BHC)、滴滴涕总量(p,p'-DDE、o,p'-DDT、p,p'-DDD、p,p'-DDT)。

  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苯并[g,h,i]苝)。

  (二)采购要求

  1.样品采集

  由龙岩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采样,流转到分析第三方实验室。

  2.样品制备、流转和保存

  土壤制备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6)》,样品流转和保存执行《土壤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技术规定》(GJW-03-TR-003)。须注意粗磨阶段不可随意遗弃土壤样品,应在全部风干土壤样品经粗磨通过2mm筛并混匀后,再进行弃取及分装。

  样品交接流转时必须对样品进行核对,填写样品运输记录表,并在土壤样品交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样品运输记录表、交接记录表随数据存档。

  3.分析测试

  本次监测土壤样品的各监测项目要求优先使用表1中所列的方法进行样品测试,土壤pH值、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和有机项目测试所使用方法须通过CMA资质认定。如需使用其它方法,原则上在使用前须按照《合格评定 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GB/T 27417-2017)、《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等要求对分析测试方法各项特征指标进行实验室验证或确认,方法验证材料我站审核后存档,并在正式开展样品测试前报送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站)。

  根据省站《技术要求》,优先委托具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经验的专业机构,并对受托方的进行资质能力审核工作,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及相关能力,在检测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受委托方采取外部质控措施,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表1 福建省2021年省控土壤环境监测分析测试方法表

  序号

  项目

  推荐方法

  等效方法

  1

  pH

  《土壤pH的测定 电位法》(HJ962-2018)

  《土壤检测 第二部分 土壤pH的测定》(NY/T 1121.2-2006)

  《土壤元素近代分析测试方法》

  2

  有机质

  《土壤检测 第六部分 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 1121.6-2006)

  《土壤元素近代分析测试方法》

  3

  阳离子

  交换量

  《土壤 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三氯化六氨合钴浸提-分光光度法》(HJ 889-2017)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LY/T 1243-1999)

  《中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和交换性盐基的测定》(NY/T 295-1995)

  《土壤检测 第5部分: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NY/T 1121.5-2006)

  4

  干物质和水分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 613-2011)

  -

  5

  镉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141-1997)

  -

  6

  铅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HJ 780-2015)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141-1997)

  7

  汞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 22105.1-2008)

  《土壤和沉积物 总汞的测定 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923-2017)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7136-1997)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0-2013)

  8

  砷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 22105.2-2008)

  9

  铜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HJ 780-2015)

  10

  锌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138-1997)

  11

  镍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HJ 780-2015)

  《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139-1997)

  12

  铬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HJ 780-2015)

  13

  六六六和滴滴涕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5-2017)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21-2017)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气相色谱法》(GB/T 14550-2003)

  14

  多环芳烃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784-2016)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05-2016)

  4.质量管理

  受委托单位应参照执行《质量体系文件》作好质量管理工作。

  (1)内部质控

  根据分析方法要求做好內部质控,至少应包含以下质控內容:无机分析实验室内空白平行试验2组、无机分析实验室密码平行样2组、无机分析有证标准物质试验2组;有机分析实验室内空白平行试验2组、有机分析实验室密码平行样2组、有机分析基体加标回收试验2组。

  (2)外部质控

  无机项目:3组现场平行样、1组密码标准样品

  有机项目:3组现场平行样、1组密码标准样品

  (3)质量监督检查

  本站将对受委托实验室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样品流转与保存、样品制备、实验室(实验室能力资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质控体系、环境场所、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实验全过程原始记录、方法验证报告等)。受委托单位应接受省站对实验室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5.数据报送及报告编写

  完成监测任务后,应出具正式的监测数据纸质报告(包括分析数据及质控报告),并提交EXCEL电子数据。

  6.时间进度

  接受样品后30日内完成样品分析,并提交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福建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以供应商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次采购不允许外包); 

  3.具有福建省内同类项目相关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材料;

  4.参加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文件要求

  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分析预算经费报价单含土壤样品制样及分析预算经费报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表1中14项)。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评标时间及有关要求

  1.开标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陵园路82号福建省龙岩环境监测中心站三楼会议室。

  2.有关要求:

  (1)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龙岩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陵园路82号福建省龙岩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联系人:吴舒蓉,联系电话:18950858631。

  (2)有效投标人达到一家(含)以上即正常开标,若无人投标则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福建省龙岩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1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107/t20210712_56449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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