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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5条河流设74个采砂禁区 禁采区河道总长度2394.68千米

发布时间:2021-07-06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6月27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辽宁省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及市际间界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经省政府批复,确认规划期内在我省15条重点河流设立74个禁采区,禁采区河道总长度2394.68千米。

据介绍,维持河道采砂有序、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是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对河湖采砂行为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去年,全省审批砂场137处,许可采砂量401万立方米,并将加快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纳入水利部门2021年的工作计划。目前,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并正式公告。

《规划》明确了我省河湖采砂行为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和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划定。规划范围为: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凌河、小凌河、爱河、清河、浑江、大洋河等9条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和碧流河、浮渡河、大兴堡河、女儿河、牤牛河、细河等6条重点市际间界河,共计15条河流,规划河道总长度为2528.76千米。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除禁采区外设31个可采区和9个保留区,可采区河道总长度116.41千米,保留区河道总长度17.67千米,可采区采砂总量943.03万立方米。

《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河道采砂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采砂监管“四个责任人”,建立河长挂帅、水利部门牵头、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许可制度,严格采砂监督管理,强化采后恢复治理。规划期内若因河势变化等因素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需报省政府批准;而地方若需启用保留区采砂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论证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xxgk/zwdt/bsyw/202107/t20210704_4211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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