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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1-07-06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6月30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柴方胜教授开展专题辅导培训活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1000余人参加。

  柴方胜教授从明确行政处罚定义、完善行政处罚的种类、扩大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等十个方面,对比解析了修订前后的《行政处罚法》内容,结合实际案例对主要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强调了《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实施运用,并与现场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问题交流。广大干部职工纷纷表示此次培训针对性强、实用性强,对如何理解和把握新行政处罚法,怎样在工作实践中抓好贯彻实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也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局党组成员、副局级领导干部王怡主持会议并讲话,她指出,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一定要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加强学习宣传,将学习新行政处罚法纳入全局干部职工今年学法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正确理解和适用行政处罚法。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对新法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守法;要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新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完善相关配套文书,确保有关文件和规定符合新法要求;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审执法资格,严格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7/t20210702_3645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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