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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07-06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为积极做好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本市空气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目前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情况是怎样的?

  目前,在本市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共有7.4万台,其中柴油机械约5.7万台。根据本市细颗粒物(PM2.5)源解析数据,本地PM2.5排放中移动源占比高达45%,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占比为14%,是移动源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本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三、本市在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为减少非道路移机械排放污染,本市采取了提高新生产销售机械排放标准、开展信息编码登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机械的区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措施,取得了较好的减排效果。具体如下:

  一是提高新生产销售机械排放标准。本市于2003年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京1”排放标准,此后不断加严标准。2021年12月1日,本市将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

  二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本市自2019年起开始组织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印发了《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截至目前,本市已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7.4万台,基本实现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一机一码”。

  三是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市政府曾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先后两次依法发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取得了较好减排效果。此次发布的《通告》将进一步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范围,并增加禁止使用的高排放机械种类。

  四是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非道路机械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监管执法。执法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4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16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45条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五千元罚款”。

  四、《通告》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哪些种类?判定标准是什么?

  《通告》规定,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七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国家标准Ⅲ类限值的具体规定为:额定功率37千瓦以下机械光吸收系数为0.80m-1,37千瓦及以上机械光吸收系数为0.50 m-1,且均不能有可见烟。

  五、《通告》规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是什么?

  《通告》规定,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区域,以及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部分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其中,平谷区部分区域是指西起崔杏路,东至台城路、平蓟路、顺平路、泃河组成的边界,北起鲁韩路、平瑞街组成的边界,南至泃河的区域。

  怀柔区部分区域包括,一是西起龙山路、龙山东路、府前西街、怀柔水库东岸、京密引水渠组成的边界,东至开放路,北起富乐大街,南至南华大街的区域;二是西起范崎路,东至111国道,北起雁栖湖北路,南至雁栖湖南路的区域;三是西起111国道,东至沙河,北起京密引水渠,南至101国道的区域。

  密云区部分区域是指西起京沈线(不含),东至檀西路,北起京沈线(不含),南至水源路、新南路组成的边界的区域。

  延庆区部分区域是指西起京礼高速公路,东至妫川路,北起团结路,南至百康路、百泉街组成的边界的区域。

  六、本次发布的《通告》与上一轮通告相比有哪些变化?

  一是在禁止使用高排放机械的区域范围方面,增加了朝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等6个区为全部区域,以及平谷区增加部分区域。二是在禁止使用的高排放机械种类方面,在原4类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基础上再增加推土机、压路机和平地机3类。

  七、违反《通告》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16条的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jd41/1102196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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