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境外人员参加全国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人事信息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允许境外人员参加全国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44号)要求,以及原人社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有关规定,现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的境外人员参加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条件的境外人员均可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参加考试条件按照《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执行。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具体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考试条件,发布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海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
三、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首次报名的境外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准确填写个人学历、学位等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符合规格的免冠正面证件照。非首次报名的考生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四、报名资格审核采用在线核查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进行。境外人员网上报名后,中国人事考试网将自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因境外学历学位、身份证件类型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到我厅人事处进行人工审核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携带考试报名表、本人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明、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员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工作经历及时间证明等材料。
五、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持个人申请报考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境外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zwgk/rsxx/202106/t20210628_3001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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