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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海博车辆修理有限公司增加喷烤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25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我局在2021年4月对环评编制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上海海博车辆修理有限公司增加喷烤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编制质量问题(详见附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决定对项目建设单位上海海博车辆修理有限公司、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高佳佳、编制人员陈培培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高佳佳、陈培培分别失信记分5分。对审批部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予以通报。

  有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上海海博车辆修理有限公司增加喷烤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上海海博车辆修理有限公司增加喷烤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予以通报批评的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及

  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及

  处理意见

  予以通报的审批

  部门

  处理依据

  1

  上海海博车辆修理有限公司增加喷烤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周边200米范围内涉及敏感目标,项目未设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2.6.1“b)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未明确主要原辅材料中的钢焊条成分及可能存在的产排污分析,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4.1中关于建设项目概况“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组成、建设地点、原辅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产品(包括主产品和副产品)方案、平面布置、建设周期、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等。”的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金属及其化合物控制指标。

  3、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数据无效。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引用位于厂界东侧3公里左右点位的监测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8.3.3.3现状监测点的布设原则中“监测点应主要布设在建设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的要求。

  4、声环境影响预测方法错误。未开展敏感目标处噪声预测,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1-2009)中“6.4.3噪声预测应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错误。采用类比分析法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但未明确类比条件的相似性,也未明确类比对象的地下水环境影响情况,导致类比结果无法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9.7.5关于类比条件中“二者的工程类型、规模及特征因子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具有相似性”的要求及10.1.2关于影响评价中“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时,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后再进行评价”。

  上海海博车辆修理有限公司

  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91310113093635215P),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高佳佳(BH005559),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 5 分

   

  陈培培

  (BH003860),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 5 分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条第四款;《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PDF附件 150.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10622/9cbca195d76a43ceb728466ef6fdfb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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