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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百一环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1.2万吨/年锡碱渣回收处置工程原料变更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3 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郴州百一环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1.2万吨/年锡碱渣回收处置工程原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郴州百一环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1.2万吨/年锡碱渣回收处置工程原料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郴州市资兴市资五产业园

  建设单位

  郴州百一环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项目概况

  我厅于对2020年2月对《郴州百一环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1.2万吨/年锡碱渣回收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湘环评[2020]3号)。因原料类别、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调整,公司拟对原环评申报工程建设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变更,变更主要内容如下:一是保持1.2万吨/年危废原料总量不变,火法冶炼系统原料量由1.2万吨/年减少至0.7万吨/年;湿法处理系统由原来只处理自产阳极泥,变更为处理外购锡铜阳极泥0.3万吨/年和废催化剂0.2万吨/年;二是原料来源调整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17、HW48、HW49、HW50等4类危险废物,部分危险废物来源省外;三是火法工艺取消烟化炉和回转窑脱砷,湿法系统由“盐酸浸出-置换水解综合回收”工艺变更为“硫酸浸出-置换水解综合回收”工艺,增加硫酸焙烧工序回收硒,并对废催化剂新增回收处理措施;四是废水、废气部分污染防治处理措施等配套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为32255万元,年处理含锡物料7000吨、锡铜阳极泥3000吨、废催化剂2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源头防控重金属污染。严格按照砷≤1.0%,汞≤0.01%,镉≤0.01%,铬≤0.01%,铊≤0.001%控制入炉配料有毒有害成分;严格控制各类危险废物原料有毒有害成分比例,具体控制要求如下:HW17的砷≤2.5%,汞≤0.01%,镉≤0.5%,铊≤0.001%;HW48的砷≤2.5%,汞≤0.01%,镉≤0.5%,铊≤0.001%;HW49、HW50的砷≤0.01%,汞≤0.01%,镉≤0.01%,铊≤0.001%。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按原料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与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配料系统各产尘点设置集气装置,配料卫生收尘及电炉车间卫生收尘废气分别除尘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窑烟气、电炉烟气、熔析炉烟气及阳极泥干燥焙烧烟气经除尘脱硫后通过60m高烟囱排放;精炼锅和阳极锅烟气经除尘后与经碱液吸收后的电解废气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阳极锅、阴极锅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放筒直接排放;湿法车间浸出槽、铝粒置换渣浸出槽、银渣浸出槽、盐酸沉银槽、氨溶浸出槽废气分别由顶盖抽风孔抽出经喷淋吸收后与储罐区装料、泵料等大呼吸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贵金属车间铸锭废气经收集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各外排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分别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5、表7标准,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硫酸雾、氯化氢等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厂区设置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各类废水经收集后分质、分类预处理,再进入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催化剂浸出、溶解废水经氢氧化钠中和+高效蒸发处理,冷凝水回用,设置1座不小于80m3事故应急池;湿法车间浸出等废水经车间中和沉淀预处理后,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不小于150m3/d,设置1座不小于400m3事故应急池),经石灰中和+絮凝沉淀+除铊设施处理,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经园区工业废水管网排入资五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涉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不小于1600m3,防渗处理)收集,经石灰中和+絮凝沉淀+除铊设施处理,回用于生产;冷却水经独立的间接冷却循环系统循环使用,脱硫设备周边要求做好防渗,建设收集泄漏沟;烟气脱硫废水经脱硫配套沉淀池处理,绝大部分循环使用,另外的小部分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配套1座不小于40m3事故应急池;湿法车间净化废水经废气净化塔配套循环池处理,绝大部分循环使用,另外的小部分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外排生产废水必须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标准,车间废水排口及初期雨水处理设施排口铊必须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修改单要求。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入资五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东江。厂区合理规划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各罐区所在区域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监测计划和自行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氧化硫≤52.303吨/年,氮氧化物≤14.605吨/年,颗粒物≤3.415吨/年,铅≤0.2958吨/年,砷≤0.0388吨/年,化学需氧量≤0.81吨/年,氨氮≤0.128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工程投产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0年8月26日建设单位在资兴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对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内容进行了第一次公告。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20年11月11日建设单位在资兴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于2020年11月13日和2020年11月16日在《郴州日报》上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于2020年11月11日在项目周边各社区、村镇张贴该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本项目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反馈。2021年4月16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xzgs/jsxm/hpgs/spyjgk_2/202106/t20210621_19669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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