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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禁塑宣传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土壤环境管理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关于印发《海南省禁塑宣传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禁塑宣传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公磊,电话:65361236)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禁塑宣传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持续加强禁塑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禁塑的舆论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禁塑工作总体部署,从服务禁塑总体工作出发,坚持正面引导,创新工作内容、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禁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带动各社会群体参与禁塑,为禁塑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 任务和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禁塑宣传,普及禁塑相关概念、知识、政策、法规,提高禁塑工作的认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禁塑工作的理解和认可,形成支持禁塑、敢于监督的氛围,促进禁塑成为社会共识。

  三、 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贯禁塑政策

  1.报纸、主流门户网站、“双微”等持续对海南及全国禁塑执法、社会宣传活动、重要文件等予以报道和评论;

  2.电视、广播、数字电台等录制访谈节目宣传禁塑相关政策、技术、活动、事迹等;

  3.充分应用各类开放平台投放禁塑相关新闻等动态。

  [牵头单位:省禁塑办,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大力营造社会禁塑舆论氛围

  1.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会议会展中心、机场、车站以及其它公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布设宣传画、宣传视频、宣传标语;

  2.公共汽车、出租车、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布设宣传口号;

  3.各旅游景区、商场、超市、餐饮、农贸市场等消费场所布设宣传画,在公营网络平台、涉禁塑商业网站、餐饮移动客户端布设宣传素材。通过全方位设置宣传内容,迅速营造关注禁塑、支持禁塑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省禁塑办,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按职责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系统开展禁塑科普工作

  1. 加强禁塑科普人才队伍培育,省科协建立禁塑科普队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发动高校师生、志愿者建立兼职科普工作队伍,制作课件、教材、展板等科普内容。

  2. 加强省级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禁塑科普宣传,充分利用“科技工作者日”“科普日”“海南省科技活动月”等科普平台,组织开展禁塑科普下乡等活动。

  3.制作科普视频内容,借助广大群众使用频率高的自媒体平台,扩大传播范围。

  (牵头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协,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树立不同社会群体示范典型

  1.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不同社会群体树立示范单位和典型,在社区树立1000个示范家庭,商业区树立1000家示范商户,农贸市场树立1000个示范摊位、高校树立1000个示范宿舍、中小学设立1000个示范班级。(牵头单位:省禁塑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

  2.在禁塑各领域树立先进典型,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宣传栏、公交车等平台宣传禁塑典型事迹。(牵头单位:省禁塑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推动公益志愿组织参与禁塑

  1.发挥志愿组织公益教育优势,培育公众环保意识、通过与法律工作者、公益明星、媒体的合作来讲解和普及政策法规、禁塑知识,及时发布禁塑活动通知、经验交流、志愿服务等信息,开展全方位宣传。

  2.通过公益组织开展社区试验,摸索科学适用的社区禁塑方案。

  3.组织公益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加强志愿者参与禁塑政策推广,改善禁塑执法和监督环境。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团省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加强青少年禁塑通识教育

  1. 将禁塑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内容。充分把握青少年热爱自然、求知欲和可塑性强的特点,通过禁塑通识教育树立青少年禁塑环保意识,培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活方式,增强对家庭和社区的影响。

  2.把禁塑相关内容纳入教师培训,开办生态文明教育特色课程。

  3.在学校主导下推进禁塑“知识-课堂-校园”一体化教育,结合各类校园活动开展灵活多样的禁塑实践,融入校园文化。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禁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调度、协调“海南省禁塑宣传大行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禁塑工作考核内容,各市县禁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时推进和实施全省禁塑宣传教育。

  (二)细化方案措施

  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专项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安排专人落实各项措施,跟踪督促,定期总结改进,把禁塑宣传教育抓出成效,配合好禁塑政策法规的实施。

  (三)形成长效机制

  充分认识禁塑工作的长期性,宣传教育工作要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注重教育内容不断优化提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全社会禁塑意识。

  (四)纳入禁塑评估考核

  落实禁塑宣传“月报告”“季评估”。加强禁塑宣传工作在每季度第三方评估中的深度和比重,综合评价各市县禁塑宣传成效,针对性提出问题和建议。省禁塑办每月报告禁塑宣传工作进展,及时督导市县禁塑宣传工作。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trhjgl/202106/t20210609_299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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