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实验室定制标准样品意向供应商项目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本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我站需订购水质氟化物和土壤中砷、汞定制考核样,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编号:FJHJJC[YB]2021005)。
1.采购货物明细及要求: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1 | 水质氟化物 | 支 | 180 | ||
2 | 土壤中砷、汞 | 瓶 | 105 | ||
合计 | |||||
备注 | 1.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12万元(分项报价,超过预算总价为无效报价); | ||||
2.样品均为定制的考核样品,需提供标准样品证书(带GSB标准样品编号)或样品均匀性检验报告; | |||||
3.2种或2种以上浓度值较为接近的样品。 |
1.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其所属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本项目优先选用具有国家标准样品编号(GSB)的标准样品。提供的标准样品应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准确性、可溯源性,适用于环境监测并有环境标准样品证书。
1.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同时具有相应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资质和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资质,或由获以上认可资质的机构直接授权销售的证明。
1.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其自身或为其授权的机构为省级环境监测系统及以上机构能力验证/考核服务的材料证明。
1.5提供数据统计及咨询服务。
2.报价要求
2.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6月8日下午18时前(北京时间)提交报价及相关资格审查材料,逾期报名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材料邮寄或送至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业务管理室林君处(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406室,电话0591-83571670)。
2.2供应服务商应提供的报价材料及装订顺序:①报价表。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资质、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供其自身或为其授权的机构为省级环境监测系统及以上机构能力验证/考核服务的材料证明。⑥其它相关材料。以上文件须密封加盖公章。
3.评审标准:
3.1评审工作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判。评分按价格、技术和服务、商务三大部分进行,总分为100分(对评分结果统计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2位数),分值分布为:
A、价格部分25分;B、商务部分65分;C、技术和服务部分10分。总得分为100分。
A:价格部分(A满分=25分)
A=(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供应商报价)×25计算,由此算出各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B:商务部分(B满分=65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1 |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资质和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资质 | 20 | 提供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资质和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资质,或由获以上认可资质的机构直接授权销售的证明材料。(0-20分) |
2 | 国家标准样品编号或均匀性检验报告 | 20 | 应在报价明细中注明每项标准样品对应的国家标准样品编号(GSB)或均匀性检验报告。(0-20分) |
3 | 为省级及省级以上机构服务的经历 | 25 | 提供其自身或为其授权的机构为省级环境监测系统及以上机构能力验证/考核服务的证明材料。(0-25分) |
C:技术和服务部分(C满分=1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1 | 产品质量承诺 | 2 | 产品质量保障承诺及货物的来源及合格说明,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未提供不得分。(0-2分)。 |
2 | 售后服务能力 | 2 | 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响应时间快捷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未提供不得分。(0-2分)。 |
3 | 退换货服务 | 3 | 退换货服务情况,供应商应作出相应的退换货承诺,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未提供不得分。(0-3分) |
4 | 应急方案承诺 | 3 | 如遇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事故,供应商应作出应急方案承诺,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未提供不得分。(0-3分) |
3.2评审原则:①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情况下,需符合报价文件要求,且对技术和服务部分作出相应的承诺说明,报价的总金额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可直接选定为意向供应商。②有2家及以上参与并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以组织评审。③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推荐为意向供应商;总得分相同时,按商务部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3.3评审事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我站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判。
3.4结算方式:评定通过后签订合同,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验收合格,按季度结算,待收到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4. 联系方式
单位: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业务管理室)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406室(邮编:350003)
联系人:林君
电话:0591-83571670。
本次评审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保留最终解释权。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1年 5月 3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105/t20210531_56048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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