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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质控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日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方面创新建立“两级协同质控”工作机制,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合作,按照《2021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空气站”)质控检查工作。

  本次联合检查自5月8日开始,集中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全市2个省控空气站、4个县级空气站以及46个乡镇空气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人为干预监测数据、监测设备的运维规范性、监测数据准确度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联合印发通报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充分发挥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作用,坚持机构人员上划、服务驻地的监测职能不弱化,既落实好省厅监测方案对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任务要求,又加强业务指导,助力市生态环境局按期完成监测任务,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双向互动、互利共赢。通过联合检查,整合双方人员力量和设备资源,共同探索研究,创新实施“两级协同质控”工作机制,统筹落实省、市两级质控措施。下步,日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继续与市生态环境局保持深度合作,遵循事权划分明确、相互借力助力、彼此履职到位、检查信息共享的原则,合力推进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监测力量。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5/t20210513_3600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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