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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10 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北扩区

  建设单位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石化”)拟投资164亿元建设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项目新建60万吨/年己内酰胺产业链及配套设施,选址位于岳阳市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北扩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空分装置、煤制氢装置、合成氨装置、双氧水装置、硫磺制酸装置、己内酰胺装置、聚酰胺装置、动力站(其中,1×50MW抽凝机组须经国家能源局同意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在此之前不得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新建装置投产时,岳阳市岳阳楼区现有30万吨/年己内酰胺产业链装置同步拆除。

  根据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建设废水预处理装置及涵盖生化系统、回用水站和浓水处理站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氨肟化单元、双氧水装置废水进行芬顿氧化预处理,硫铵单元废水、煤制氢装置含氨废水进行脱氨预处理,煤制氢装置气化工艺废水进行双碱法除硬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各股废水与其余工艺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进行均质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循环水冷却系统产生的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回用水站进行处理后排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浓水处理站处理;化水站中的酸碱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化水站浓水、过滤器反冲洗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浓水处理站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后进入长江。废水排放口按相关技术要求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装置,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符合环评要求,项目对有机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煤制氢装置洗涤塔废气经水洗处理后,由80米排气筒排放;煤制氢装置酸性废气用于硫化氢制酸,硫化氢制酸装置废气同硫磺制酸装置废气经“35%双氧水吸收+电除雾”处理后,由60米排气筒外排;双氧水装置氢化废气送TO焚烧炉处理,双氧水装置其余工序有机废气经“冷凝+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外排;环己酮(氧化法)单元氧化尾气经催化燃烧后,由30米排气筒外排,氨肟化单元吸收塔废气送至动力锅炉高温分解处理。环己酮(氧化法)精制系统废气、环己酮(酯化法)单元工艺废气、氨肟化单元催化剂再生、汽提塔、精馏塔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己内酰胺单元加氢及苯尾气吸收塔工序产生的废气送TO焚烧炉处理,TO焚烧炉废气经“炉内SNCR脱硝+SCR脱硝”处理后,由50米排气筒排放;硫铵单元工艺废气经水洗后,由36米排气筒外排;己内酰胺单元脱氨废气经水洗处理后由35米排气筒外排;聚酰胺装置工艺废气,经水洗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40米排气筒外排;动力装置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电袋除尘+湿法石膏脱硫”处理后由100米排气筒排放;废碱焚烧炉烟气经“炉内SNCR脱硝+电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由60米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须按相关技术要求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装置,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

  外排废气中,己内酰胺装置(含环己酮氧化单元、环己酮酯化法单元、氨肟化单元、硫铵单元、己内酰胺单元)、TO焚烧炉废气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表6中相关限值;煤制氢装置洗涤塔废气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双氧水装置外排废气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相关限值,有机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相关限值;煤制氢装置酸性尾气制硫酸和硫磺制硫酸经同一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应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酸性气体回收装置)二者的严值;动力站锅炉执行超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相关限值;废碱焚烧炉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 2015中表4、表6)二者的严值;导热油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相关限值。各生产环节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相应行业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限值;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外排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加强管理,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装卸废气均采取分质分类处理,其中有机废气储罐、乙醇装卸挥发的废气均收集后送TO焚烧炉处理;发烟硫酸储罐采取水封,液氨采取密闭下装,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站好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等低浓度臭气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匀质池、缺氧池等区域高浓度臭气收集后送废碱焚烧炉处理。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限值;颗粒物、硫酸雾、二氧化硫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相应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厂区按规范分别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其建设、使用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碱焚烧炉建设、运行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随时监测其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事故状态影响控制在厂区范围内。

  (七)项目厂界外设置375米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完成搬迁后本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应履行相关承诺(岳云政函〔2021〕55号)负责防护距离的居民拆迁安置工作,后续应严格落实好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控规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项目。

  (八)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477.96吨/年,氮氧化物700.69吨/年,化学需氧量 205.65吨/年,氨氮20.57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量)210.86吨/年。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消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有关要求,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应督促《关于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岳环函〔2021〕7号)的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权按期予以核减。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0年10月16日起,在岳阳市云溪区生活网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1年4月28日起,在云溪生活网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20年10月18日和21日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1年3月17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附件:岳环函[2021]7号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xzgs/jsxm/hpgs/spyjgk_2/202105/t20210508_16526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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