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 年度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函〔2020〕189号)和《关于确认2020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省级参评企事业单位拟评价名单的通知》(湘 环办〔2021〕21号)相关要求,经各市州局对省级参评企事业单位拟评价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现确定2020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省级参评企事业单位4273家(名单详见附件1),为加快推进2020年度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
本年度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牵头组织协调,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和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实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级参评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各市州级参评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由市州生态环境局依据《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同步组织开展,结果由市州生态环境局自行发布。
二、进度安排
1、2021年5月上旬,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的《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标准》,依照环保信用信息录入表单格式(详见附件2),于5月10日前将省级参评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环保信用信息(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
2、2021年5月中旬,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参评企事业单位在湖南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填报、核实基本信息并上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环保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
3、2021年5月下旬,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拟定参评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等级,报厅务会审议初评结果。
4、2021年6月上旬,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示环保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征求企事业单位及公众意见。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会同市州生态环境局对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对拟定等级进行复核后统一发布。
三、工作要求
1、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收集本级环境监管工作中产生的环保信用信息,按要求录入湖南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不得瞒报、漏报。
2、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及时开展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定期发布与动态修复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督促企事业单位提升环保信用,改进环境行为。
3、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以任何名义向企事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各市(州)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统一调度、检查与通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周 吉 18569108986 刘桦彬 18613995423
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李本超 13807318332 李 巍 18271631867
2.湖南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信息录入表单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tzgg/tz/202104/t20210427_16516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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