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立“三四四三五”工作机制,确保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彻底整改
为切实做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三同时、四审核、四明确、三督办、五不放过”交办落实工作机制。
一是转办“三同时”。市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省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后,第一时间转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党委、政府,同时转市直有关部门,重点督办件同时报市级有关领导。
二是查处“四级审核”。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接到转办件后,立即组织现场查清事实、分析研判、明确责任。案件查处情况经村(居)党组织书记、镇(街)党(工)委书记、县市区政府、党委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后,于两日内报市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访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报省督察组。县市区对查处结果真实性负责,对重点督办件,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临现场,分管负责人靠上负责、盯紧抓牢。
三是整改“四个明确”。对省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逐一建立台账、详细登记在册,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标准、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四个明确”。对重点督办件,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制定整改计划配档表,加快进度,限期办结。完成整改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提出销号申请,县市区组织初验,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通过后予以销号。
四是督办“三方联动”。坚持市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方联动”。对省督察组交办的每一个信访件,市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现场督办,对重点督办件严格进行现场检查。问题涉及多部门的,由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市级有关领导。
五是问题“五个不放过”。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没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不查处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五个不放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市级主流媒体全面公开边督边改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问题查处不及时、整改慢、不负责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4/t20210410_3573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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