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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大气攻坚“30条”

发布时间:2021-04-21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青岛市2021年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攻坚3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充分总结以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把握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任务,突出亮点、明确目标,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继续实现全面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攻坚措施在持续推进工业、城市扬尘、机动车船、燃煤、面源等五大领域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特别补充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有关内容。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攻坚力度、延伸攻坚深度、拓展攻坚广度。”

  具体来看,针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青岛市将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重点实施集装箱行业冷柜水性漆替代、印刷行业环保油墨替代。推动建立汽修钣喷中心、钢结构涂装中心、橡胶密炼中心等场所,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提升相关行业污染治理水平。计划5月-9月开展夏季臭氧攻坚执法专项行动。

  在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措施》明确,将深入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推进港区作业机械、车辆和拖轮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执法监管,禁止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低排放控制区开展作业,对超标排放单位依法处罚。

  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强化清洁取暖建设,坚持整片区、整村推进,突出重点区域,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和分散式清洁取暖,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方式。对于不满足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燃料等清洁取暖替代模式。

  《措施》明确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继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调度推进机制,每月召开一次调度通报会议,督促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各有关专业委员会定期研究调度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督导检查。研究制定2021年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每月通报各区市排名,每周通报各镇街排名。 王诺 刘奇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104/t20210420_3583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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