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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融合之路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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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在对某家具制造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一方面立即开展相应的行政处罚工作,同步也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进一步将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实。而涉事企业得知超标情况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加大了废气治理设备的维护保养频次,更换了原料,将环境损害降低到最低。由于已排放的超标大气污染物无法收回,经专家鉴定评估,决定采取虚拟治理的模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后经与当地村委会商定,决定将修复费用缴纳至当地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种植绿化,作为对当地环境造成损害的补偿。这一方式也受到了当地村民的欢迎。

  

  近期,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对3起类似案件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案金额共计87336元。经磋商,双方同意以替代修复的方式完成环境治理。4月7日下午,在赔偿权利人代表嘉定区生态环境局的邀请下,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主持方,主持了这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听证暨磋商会议。嘉定区检察院的主持不仅保证了磋商会议的顺利举行,也为日后开展修复赔偿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2020年底,《嘉定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范围、责任主体、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使得嘉定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据可循。作为一项全新的改革创新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以来,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不等不靠,坚持依法推进、主动出击、大胆探索,紧紧抓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这个核心,对已发生的生态损害案件及早开展磋商谈判,确保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同时注重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密切司法联动,强化司法保障,不断探索具有嘉定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融合之路。

  

  下一步,嘉定区生态环境局还将通过开展现场调研、工作帮扶等多层次立体宣传,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向深入,增强企业自主修复责任意识,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过程变为释法说理过程,变为企业充分正视自身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改过自新的过程,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272/hbzhywpt1158/20210414/78ba1767475b4b8aabeabe843ead65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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