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环保资讯

划定禁捕区和期限,建立协调机制 沪苏浙皖四地发布长江禁捕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10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共同举办关于长江禁捕决定新闻发布会,发布三省一市长江禁捕决定,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顶层设计提供了法规制度方案。

  据了解,2020年12月24日-25日,长江“十年禁渔”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联动监督、协同立法座谈会召开,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商定,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禁捕采用法规性决定的方式出台。

  之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全力推进有关工作,并于今年3月26日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浙江决定》),明确实施时间为2021年4月1日,与其他两省一市一致,充分体现长三角三省一市立法的协同性。

  禁捕决定明确了总体要求,划定禁捕区域和期限,并且将禁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禁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定期听取禁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禁捕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此外,三省一市的决定,还对长三角地区探索禁捕跨省联动监督、协同立法、联合执法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探索建设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共同查处破坏禁捕的违法犯罪行为。

  除了协调联动,开展共同行动,为解决当前海上执法面临的监管难题,浙江省还结合本地实际和多年实践经验,提出了创新举措。《浙江决定》指出,要推进渔业执法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渔船精密智控等数字化应用体系建设,探索推进水陆联动和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协同执法,加大对非法捕捞等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

  记者朱智翔 晏利扬 通讯员蒋欣如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ywdt/dfnews/202104/t20210409_828041.shtml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