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关于建立采购代理机构库的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站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拟建立采购代理机构库,计划对外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我站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现发布采购代理机构库的资格预审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踊跃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与要求
服务内容:承担我站采购金额在8万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等各类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除外)。
代理机构同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还可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投资估算、投资概算、造价、结算和决算等。
工程类及信息化类等需要前期研究的项目,代理机构还需根据我站需求,受我站委托,代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前期咨询服务等的采购。
代理机构需根据我站提出的采购需求,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计划的顺利实施,不论合同金额大小,都能做到周到、细致,耐心服务。在招标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代理机构要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及时处理好质疑或投诉。在具体项目招标结束后,代理机构按规定保管相关档案,并向我单位送交完整的存档资料一份。
服务期限:3年,进行动态管理。
二、资格预审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招标代理机构库资格预审报名表(附件1);
2、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一证一照)盖公章的复印件,须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经营范围;
3、代理机构注册地及办公地点为福州市,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信息管理系统中代理业务具体区域为“福建省本级”(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地为福州市且在代理业务具体区域为“福建省本级”的截图);
4、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成立满三年及以上。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招标代理机构简介及2020年工作业绩。
7、报名人为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为招投标代理机构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供招投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机构必须保证其真实、合法及有效性。我站在资料审核中若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取消该机构的入库资格。
三、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8日下午17:00前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我站不予受理。
四、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00号1009室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723861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2021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104/t20210401_55611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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