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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微宣讲:“发言人”送政策进园区

发布时间:2021-04-01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3月31日,由重庆市政府新闻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主办的“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活动(“环保微宣讲”进园区合川专场)在合川工业园区举行。来自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六位发言人集体走进一线生产企业,向两百余家企业代表现场解读环保法律法规,提供环保政策咨询,面对面解决环境难题,助力绿色生产。

  来自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的刘宾七副处长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她重点介绍了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什么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举例讲解了怎样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大家树立了“环保有价,损害担责”的环保意识。

  今年3月1日,《排污许可条例正式出台》,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处的舒姝,为企业介绍了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如何按证排污的有关要求,较好引导了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焦艳静向大家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要求和办理流程。她介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受理、受理公示、技术评估、集体审查、审查公示、审查和决定、审批结果送达。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周琼为大家介绍了危险废物的认定,企业在开展危险废物管理时应符合哪些要求,以及未规范管理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等法律法规。他介绍,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必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标志标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制度,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其中转移至重庆市外处置还需要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何华,讲解了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性,以及作为企业如何主动有效管控。他为企业开展VOCs防治提供了三种思路,一是源头替代,二是过程管控,三是末端治理。

  在活动现场,企业代表积极提问咨询,如哪些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哪些情形属于无证排污?哪些行为属于不按证排污?固体废物跨省方面有哪些要求?哪些项目适用于告知承诺制?在创建无废工厂方面,企业可以做哪些工作?锅炉“煤改气”,由燃煤改用天然气的改造项目是否需要开展环评等?专家们积极尽力所答,服务到家。企业代表XXX表示,这种送政策进园区的活动非常好,真是为我们送了个大礼包。园区XXX表示,企业有时候纠结环保问题,也不知道咨询谁,但今天都得到了解决,宣传部和生态环境局真是为企业办了件大实事。

  据了解,本场活动是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发言人来了”品牌系列活动今年的首场,该品牌活动推动新闻发言人进城乡社区、进产业园区、进大学校区,以“你提问,我回答”的对话形式,开展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让更多惠民、惠企政策,被更多人知晓、理解、会用。同时,这也是市生态环境局党史学习教育“环保微宣讲进园区”的第一站。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邦平告诉记者,“我们全年将集中推出环保微宣讲100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园区、进社区,真正解决企业和群众政策获得难、上门办事难等问题,以实际行动倡导绿色生活、服务绿色发展。”


原文链接:http://sthjj.cq.gov.cn/hdjl_249/hygq/202104/t20210401_9060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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