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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庆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24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28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庆市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3月22日向安庆市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张飞飞通报督察报告,安庆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冰冰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督察组副组长许敬,督察组有关人员,安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安庆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立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系统推进长江保护修复,逐步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督察指出,安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和“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还有差距,少数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对少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存在畏难情况,群众诉求解决待加强。二是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相对滞后,整改不够严实,个别地表水监测断面稳定达标压力大。三是污水垃圾处理推进不力,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环境问题突出,县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有欠缺,农村污水治理能力依然薄弱。四是工业污染治理推进不扎实,部分沿江项目管控有难度,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较高,“散乱污”企业问题依然存在,“三磷”企业整治不到位。五是自然保护地突出问题整治不到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不彻底,生态修复工作需加强。六是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存在较大风险,危险废物处置环境风险较突出,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七是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需进一步加强,截污纳管溢流问题易发,水质自动监测建设项目进展滞后。

  

  督察要求,安庆市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安庆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安庆市委、市政府处理。

  

  陈冰冰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对下一步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明确、措施精准,安庆市委、市政府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一是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的征程中贡献安庆力量。二是要不折不扣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整改机制,狠抓督促验收,确保所有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不贰过。三是要努力打造“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安庆生态样板,以此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浓厚氛围。

  

  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县(市、区)、开发区设分会场。

  


原文链接:http://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0295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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