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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发布时间:2021-03-24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日前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副局长张鹏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属单位、机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区县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前期,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淄博市“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计划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目的就是通过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剖析,梳理全市环境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通过强化培训和自查整改,夯实环境应急责任,完善队伍和制度建设;通过总结活动成效,建立完善环境应急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环境应急能力提升。

  

  会议强调,要扎实抓好各阶段活动的落实。按照专项活动部署安排,在前期认真统筹谋划、制定专项活动方案的基础上,要下大力做好案例剖析、集中培训、自查整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本辖区或者全国范围内近年来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从责任意识、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信息发布、准备能力等方面进行深刻剖析,提出同类事件预防和妥善应对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环境应急岗位人员要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线上线下集中专题培训;要结合本辖区环境应急管理实际,分析找准自身环境应急能力问题和短板,从责任意识、预案管理、应急监测与处置、事件调查与评估、信息报送与发布、队伍物资建设、应急联动机制等方面制定分阶段问题整改和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的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要夯实基础建设,突出特色亮点。立足长远建设和当前全市环境应急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一些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的活动。结合鲁中应急物资储备库建成使用,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对环境应急专家、区县环境部门应急管理人员、重点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分类别组织培训。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重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环境隐患排查专项活动。注重抓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备案、演练、抽查环节,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

  下一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安排,扎实推动“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有序开展。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3/t20210322_3555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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